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旗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制定了《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东乌旗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基础性的矛盾,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仅靠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难以及时查处。目前中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转变,实现由应急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因此,制定《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客观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起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应急局 财政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征求各苏木镇(场)、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我旗的《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过《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的请示》(东安委办〔2022〕65号)文件上报旗政府。
四、主要内容
《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共六个部分31条。
第一部分 总则,共7条。
主要内容:举报的根本宗旨、举报内容、举报方式、举报的大体内容以及举报内容的核查方式。
第二部分 举报奖励范围,共5条。
主要内容:简要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及事故情况,举报内容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三部分 举报奖励标准,共2条。
主要内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奖励的标准。
第四部分 举报奖励程序,共12条。
主要内容:主要是举报人举报事项后如何核查,如何办理奖励以及奖励标准的执行、宣传等。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共3条。
主要内容:举报人对举报内容负责事项,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如何保密等事宜。
第六部分 附则,共2条。
主要内容:举报解释事宜。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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