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落地落实,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现信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群众上访”为“替群众代办”、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推动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和走访数量,形成“小事不出嘎查、大事不出苏木镇、化解在旗里”的良好导向。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经费管理要求等,主要内容为:
经费来源
信访代办制经费采取盟级统筹和旗县市(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盟级代办奖补经费纳入盟级财政预算,按照人口因素法计算:依据盟统计局2022年度全盟常住人口统计数据为基数,每万人每年奖补1万元,不足万人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其中东乌珠穆沁旗常住人口7.05万人奖补7万元。
旗级代办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共计10万元。
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本方案中的信访代办事项是指民生类初次信访事项,包括访前事项和初信初访(网)事项,一般不包含涉法涉诉、纪检监察、意见建议类问题。盟级信访代办经费主要用于信访代办员奖补方面的支出,旗级信访代办经费用于信访代办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奖补支出。
(二)盟级代办奖补经费主要用于代办员奖补。奖补坚持“一案一补”和“谁代办、奖补谁”的原则,同一事项只奖补1次。奖补对象为各级信访代办机构确定并在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代办员。代办员为在职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三)旗代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旗、苏木镇、嘎查三级代办点机构建设、代办员工作费用、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推进信访代办工作方面的支出。每年年底,本着“多办多补、少办少补”原则,按照代办点当年信访事项代办量在全旗信访代办总量的占比情况,予以一次性奖补。
(四)事权在旗直部门的事项,由旗级代办员或苏木镇级代办员代办。事权在苏木镇的事项,由本级苏木镇代办员或苏木镇所属的嘎查(社区) 代办员代办。事权在嘎查(社区)的事项,由本级嘎查(社区) 代办员代办。各级代办员代办事项办理程序规范、档案齐全事项化解且访民满意的,每件给予200元奖补。对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涉及到旗有关部门、旗级会议研究且路程超过100公里的,每个信访事项增加100元奖补。
经费管理要求
(一)信访代办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各苏木镇(场)负责对苏木镇、嘎查(社区)信访代办点代办信访奖补经费申请进行初审,旗政法委负责对旗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奖补经费申请进行初审,旗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复审。两级审核机关要认真核实把关,防止出现一案多补、超标奖贴、虚报冒领、串联作假骗补等套取经费的行为。
(三)旗财政、审计部门对信访代办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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