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1:29

  为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提供补贴方式,对生前具有东乌旗常住户籍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减免,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基本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旗级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殡葬服务收费减免对象

  十二周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 50%收取殡葬服务费。

  三、免除项目

  1.遗体接送费 (含抬尸、消毒、清洗)。殡仪馆或停尸中心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普通接送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送费680元/具,每延长1公里加收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包装)。遗体火化费600元/具。

  3.普通灵厅(含防腐、冷冻冷藏)。三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100 元/具。

  4.年内骨灰寄存费 120元/格。

  免除累计金额 1500元/具,超出以上免除项目额外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外,奖补500 元/具的生态安葬补贴。

  四、办理程序

  办理丧葬事宜时,丧事承办人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或旗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旗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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