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乌里亚斯太镇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及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06-16 11:47 浏览次数:
  

  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 

  

 

企业所在地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及电话 

    


产品及生产规模 


废水实际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和总量 

    

锡盟东乌旗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亚斯太镇污水处理厂 


70137201-8 


冯硕 


13847908504 


10000吨/日 


6500 


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泥 


COD总量219吨/年浓度COD<6毫克/升 氨氮<8毫克/升 

 

    

    

    

废水处理工艺 

    

    

建成时间 

 

排放方式和排放口数量 

    

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排污口位置 

    

超标排放.环境违法及污染治理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CWSBR 

    

2011年11月 

    

排入氧化塘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锡署环宇(2014)61 号 

    

365 

    

东经:115度10分-120度00分;北纬:44度40分-46度46分 

    

    

治理生活污水,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 

    

运行正常 

  
  东乌旗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厂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2.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单发生以下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1)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污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时:

  (3)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3.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4.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5.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直管公用事业局当地环保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直管公用事业局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

  (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水量超过设计标准:立即向领导汇报,减少进水量。

  水质超过设计标准: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

  (4)突发暴雨

  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各岗位将个人设备间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随时观察各个处理水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

  (5)水质超过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及时与领导联系,并取水样化验COD和NH3-N。马上向上级领导请示,按指示处理。

  (6)突然停电

  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如长时间停电超过6小时,则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送电。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6.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整,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和恢复。

  7.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8.应急终止

  应集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制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趁于合理的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意见。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乌里亚斯太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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