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琢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收回集体草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10: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等规定,经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批复(东证字【2025】39号),现依法公告注销下列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依法收回集体草原:

注销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明细

持证人

刘琢  身份证号:15252519xxxxxx3414

证书编号

069

草场位置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镇陶森淖尔嘎查

草场面积

7000亩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2025年8月5日

  2025年8月5日起,刘琢丧失上述草场全部经营、使用、收益权。草场内设施须于2025年9月4日前自行清除,逾期强制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就该草场与刘琢签订租赁/转让协议,违者依法追责。

  持证人刘琢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4日

来源: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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