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日娜、额日敦因保管不善,将蒙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71021100407号土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注销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额日敦、萨日娜
2025年4月23日
遗失补办申请
申 请 人: 萨日娜、额日敦
身份证号:15250219820325****/15252519840925****
住 址 : 东乌旗电力小区
申请人: 萨日娜、额日敦不慎将在东乌珠穆沁旗不动产登记证书蒙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71021100407不动产证书遗失。用途: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35.49㎡。2025年4月23日申请人:萨日娜、额日敦 特向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补办,申请人:萨日娜、额日敦可以证明所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任何银行抵押贷款及金融借贷等行为。如有任何权利及经济纠纷,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该注销信息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特此申请
附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萨日娜、额日敦
联系电话:3220610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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