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东乌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1 14:45

尊敬的9号建议代表:

  您诸位在东乌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乌里雅斯太镇各小区物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强业主对物业的认知度”。旗住建局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小区业主群、公告栏、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使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二是关于“监督建设物业用房”,目前,旗政府严格把关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物业用房必须建设。三是关于“餐饮业滤油池”,旗市监局已明确要求餐饮企业,不可将油倒至下水管道。四是关于“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进驻物业、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良好”,改造完验收后的老旧小区由乌镇,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旗住建局通知旗各物业公司,如果有意向进入改造完成小区的,住建部门会选派两到三个优秀物业企业,由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商谈,最终确定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

  2024年6月30日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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