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东乌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7 15:08

赛吉日呼等10位代表:

  您诸位在东乌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改打草场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规范打贮草作业,确保全旗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旗政府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对打草场割草期、采种期、留茬高度、采割强度、轮割轮采、预留草籽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旗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天然打草场申报备案、现场核查、违规举报等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下一步,我旗将持续加强对天然打草场的管理力度,做好对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广泛提高普及度,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和管理力度。

  2024年5月13日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

上一篇:

下一篇:

政策文件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