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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政办发〔2024〕18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3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珠穆沁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2024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17:19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2024节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3日

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节能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节能降  碳、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降耗,统筹推进节能降  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  绿色发展水平,顺利实现我旗“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规划》(内政办发〔2022〕11号)和行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行署办字〔2024〕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 以促进新能源消纳,高比例使用绿电为切入点, 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强化监测预警,完善激励措施,推 动全社会节能增效,确保完成全旗“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 标,为全旗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成“ 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任务 (15.5%)的 80%,即 2024 年能耗强度较2020年累计下降 12.6%。

  三、重点举措

  (一)制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制定东乌旗工业领域节能降 耗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我旗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根据东乌旗GDP增速合理确定2024年能耗增量。(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二)强化节能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山金阿尔哈达矿业、融 冠矿业、 白音呼布矿业、鼎隆热力、欧亚热力等重点企业能耗、 增加值及重点用能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并网消纳和市场化消纳动 态监测,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做好对东乌旗能耗双控的分析研判, 合理把握节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统计局)

  (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消纳。一是提高绿电使用和绿证购买量。对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情况开展摸底。依据自治区绿电交 易政策,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 2024 年内蒙古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购买使用绿 电。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 2024 年绿电、绿证购买计划,做到 “一企一策”,从2024年4月份开始启动购买计划,1万吨以上 重点用能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绿电交易比例,做到“应买尽买”。(责任单位: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二是开展绿电替代攻坚行动。推动存量项目谋划绿电替代, 实现“应替尽替”,制定绿电替代方案,明确时间表、 路线图。(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协调重点用能企业高比例购买使用 绿电,对相关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和企业绿电消费责任,对重点企 业绿电交易和绿证购买情况实行月调度。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四)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开展能效“普查”。全面摸 清规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单位产品能耗、 淘汰落后设备等,建立规上工业能效对标清单和淘汰落后设备清 单。制定 2024 年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淘汰落后设备更换计 划,有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月进行调度,对已完工的项目进 行验收,建立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储备库,对单位产品能耗未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改;淘汰设备要 在 2025 年底前全部更换。 (责任单位:工信局)

  (五)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严格项目能效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把关,继续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强 度标杆值政策,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 能耗强度项目影响。规范节能报告编制,企业编制节能报告、节 能验收报告等文件时需优先选择已入驻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 务超市的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 展管控目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 发改委、工信局)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一)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优化供热能源结构,做好 负荷分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和燃气等清洁能源供 热,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城镇供热方式和建筑能效提升方式,降 低燃煤供热比重。推广供热新技术应用,提高能效水平,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鼓励苏木镇和牧户多使用风能、太阳能等清 洁能源。有效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协调联动、通力配合, 鼓励燃煤锅炉用户采取集中供热、环保锅炉替代或主动拆除,按 时完成燃煤小锅炉取缔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信局)

  (二)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2024 年新建建筑全面执 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力争达到 25%,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比例达 90%,新 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 25%,并积极推广绿色建 材应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实施交通物流节能降耗工程。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 “公转铁”,不断优化运输结构。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 废、更新制度。持续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和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或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环 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 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责任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实施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持续推进创建绿色商场,大力 倡导绿色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督促商品零售企业、电 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数据。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节能审查情况“回头看”

  严格落实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开展“十四五”投产或审批项 目的节能审查情况“ 回头看”,重点检查产业政策符合性、报批 和批建一致性、能耗能效核算准确性、审批程序合规性等情况。 对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 机关。 (责任单位:发改委)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能耗双控责任。严格落实“旗政府负总责、部 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节能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 部门要紧盯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 导挂帅主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东乌旗各项节能举措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二)开展现场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 实节能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组织重点用能单 位参加节能管理工作培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发 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三)开展节能降碳全民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 节水宣传周、环境日、制止餐饮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主题宣传 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节约意识 和参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