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东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3日
2024年东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锡林郭勒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养殖户主体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择优先行。因地制宜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形成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格局。坚持需求导向,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运作、市场配置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意愿和活力,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完善制度建设,明确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日常监管各项机制。
(二)坚持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的要求,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举措顺利推进。苏木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引导有组织管理能力、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愿意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管理人员领办创办服务实体。加强监督监测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坚持搞活机制、拓展服务。在全面落实现行兽医体制的前提下,将政府主导下的畜牧兽医基本医疗、无害化处理服务推向社会,有效解决乡村畜牧兽医工作“短腿”问题。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外,拓展其他有偿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收入水平。
(四)坚持加强监管、注重绩效。苏木镇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负责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官方兽医、技术人员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全程监督,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运营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农牧部门负责会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承接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购买方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旗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密度和质量,筑牢动物“免疫屏障”为基础,探索建立良好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增加动物医院、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服务,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向广大养殖场户提供更高的水平、更专业化、更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形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购买主体。东乌珠穆沁旗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供给主体。鼓励各苏木镇组织辖区内合作社(服务队)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供给主体。
供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提供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服务承接主体的建设,按照工作需求,在保证各苏木镇原嘎查防疫人数的基础上,以全旗乡村兽医、执业兽医为主组建9个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每个苏木镇至少保持1个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培训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明确作业流程, 遵循安全操作,提高服务队成员自身综合素质;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范围
全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
(四)购买服务内容
1.春秋两季强制和计划免疫内容,每年4月20日~5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集中对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病等4种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牲畜”100%的免疫密度。负责做好每月补免和紧急接种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协助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3.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布病采样、效价检测采样、上级部门其他采样任务等);
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工作;
5.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处理;
6.动物检疫申报和协助动物检疫及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7.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费用标准
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共640.92万元,其中服务费555.92万元、其他费用85万元(苏木镇监管经费45万元,旗级考核检测经费40万元)。
(一)资金管理。在此项工作运行期间,资金兑付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分批次兑付。
(二)服务期限。购买服务期限为1年,根据服务主体的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服务合同。
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苏木镇 |
承接主体服务费金额 |
苏木镇考核监管经费 |
合计 |
旗级考核检测经费 |
备注 |
乌里雅斯太镇 |
66.94 |
5 |
71.94 |
40 |
|
嘎达布其镇 |
49.10 |
5 |
54.10 |
||
阿拉坦合力苏木 |
40.97 |
5 |
45.97 |
||
额吉淖尔镇 |
41.67 |
5 |
46.67 |
||
萨麦苏木 |
65.32 |
5 |
70.32 |
||
道特淖尔镇 |
38.77 |
5 |
43.77 |
||
嘎海乐苏木 |
79.46 |
5 |
84.46 |
||
呼热图淖尔苏木 |
100.27 |
5 |
105.27 |
||
满都宝力格镇 |
73.42 |
5 |
78.42 |
||
合计 |
555.92 |
45 |
600.92 |
40 |
|
总计 |
640.92 |
六、购买程序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购买计划获批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按以上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和有偿服务任务合同。合同内应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购买服务合同和有偿服务任务合同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七、职责分工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社制定年度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任务和免疫疫苗提供、动物免疫程序技术指导;对全旗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免疫效果评价;协调解决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对接承接主体,确定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事宜;
苏木镇人民政府落实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官方兽医、嘎查“两委”、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联动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组织对本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和验收;统筹动物防疫防控、品种改良、畜牧兽医、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负责联动嘎查,协调对接,整合资源,保障有序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要密切配合和旗农科局苏木镇政府,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完善企业人员、台账记录、财务等管理制度、确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和服务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压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积极主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旗政府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情况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
(二)强化宣传引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以及动物疫病防治的科普宣传,切实提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意识和动物防疫技术水平,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义务。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讲解,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对接兽医社会化服务资源。充分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力量,及时总结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治理的格局,营造有利于兽医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培育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在岗的嘎查级动物防疫员联合成立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畜牧业服务公司或者进入现有服务公司从事防疫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诊疗服务机构以防疫服务为依托,建立紧密结合畜牧全产业链发展的多功能、全方位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兽医社会化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建议价(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极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兽医从业行为,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定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服务质量。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兽医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九、考核验收
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共分2个阶段进行(每年6月、11月)。每年春秋两季防疫任务结束后,先由苏木镇政府组织人员以入户抽查、查阅免疫记录、实地询问牧户满意度等方式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牧户数、牲畜存栏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处理意见等内容)。苏木镇政府初步验收完成后,上报旗农科局申请最终考核验收,旗农科局根据苏木镇初步验收结果,结合实验室抗体效价检测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每个苏木镇覆盖全部嘎查,每个嘎查抽检10户、每户抽样10份为基数,进行口蹄疫、小反刍免疫抗体效价检测,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议定价格足额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后予以拨付服务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服务费。(详见考核细则)
附件:1.东乌旗兽医社会化服务量化考核细则
2.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表
附件1
东乌旗兽医社会化服务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询问、实地随机抽查、抽样等方式,结合苏木镇平时督导检查、初步验收和农科局考核验收结果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频次
旗级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春季防疫和秋季防疫结束后)。苏木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平时督导考核年内不少于6次(春秋各3次)。结合平时督导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初步验收。
三、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
(一)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为80分以上(详见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表)。
(二)年内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旗农科局、各苏木镇在考核验收时,如发现有造假现象,将及时进行通报,并扣除当年度的绩效考评分数和防疫补助资金。
四、考核结果运用
兽医社会化服务验收年内分2次进行,分别于6月和11月份进行。先由苏木镇政府组织人员以入户抽查、查阅档案、询问等方式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牧户数、牲畜存栏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处理意见等内容)。苏木镇政府初步验收完成后,上报旗农科局申请最终考核验收,旗农科局根据苏木镇初步验收结果,结合实验室抗体效价检测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每个苏木镇覆盖全部嘎查,每个嘎查抽检10户、每户抽样10份为基数,进行口蹄疫、小反刍免疫抗体效价检测。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验收合格的,按合同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能按付服务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服务费。
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
附件2
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分值 |
备注 |
口蹄疫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2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旗级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得10分,低于7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注射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注射的视为未免疫 |
布病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2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旗级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保护率70%以上得分10,低于7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灌服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灌服、饮水免疫的视为未免疫 |
小反刍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2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旗级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得分10,低于7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注射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注射的视为未免疫 |
补免工作(10分) |
查看免疫月报表,实地询问 |
按时开展补免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动物流调(2分) |
查看档案 |
流行病学调查每月不少于1次,按时上报苏木镇,每少一次扣0.2分。 |
|
宣传和培训(4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完成一次宣传得1分,完成一次培训得1分。 |
|
免疫抗体检测采样(3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
人畜共患病检测采样(6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
|
上级安排采样任务(2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
布病疫点消毒(2分) |
查看消毒档案 |
按时完成疫点消毒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
疫苗空瓶回收(5分) |
查看空瓶数量 |
疫苗空瓶回收率达100%,得5分,99%-90%得4分,89%-80%得3分,79%以下不得分。 |
|
免疫进度上报工作(4分) |
查看免疫台账记录 |
台账记录准确、完善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
|
产地检疫协检工作(2分) |
查看出证情况 |
协助开展免疫证明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