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1 11:36:55 有效性 有效

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1 11:35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旗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依据东乌旗第十四个五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旗2023年土地供应情况及2024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为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撑,按照城镇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结构,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科学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切实编制好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本旗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864.1508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东乌旗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3439.14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86.4424公顷,商服用地80.6528公顷,住宅用地23.9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7.5828公顷,特殊用地26.4149公顷。

  (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工矿仓储用地3439.1479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70.70%,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满都宝力格镇、阿拉坦合力苏木、嘎海乐苏木、额吉淖尔镇、萨麦苏木、呼热图淖尔苏木。交通用地1186.4424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24.39%,主要为铁路用地,集中在道特淖尔镇、呼热图淖尔苏木、嘎达布其镇。商服用地80.6528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1.66%,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满都宝力格镇。住宅用地23.91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0.49%,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满都宝力格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7.5828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2.21%,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额吉淖尔镇、满都宝力格镇。特殊用地26.4149公顷,占全旗土地供应总量0.55%,集中在乌里雅斯太镇。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发展为重点,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切实开展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支持重点工业、物流仓储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落地,以此推动全旗工业产业发展进程。其它建制镇主以保障居民住宅用地和城镇基础设施用地为主。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

  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本着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2024年全旗土地供应计划指标4864.1508公顷,按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落实到具体地块。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旗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计划联动机制、监督机制,定期向旗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旗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与通报制度: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经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及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