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政务服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5: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东乌旗政务服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396条,依托“三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19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收到1件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东乌旗政务服务局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强化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以日常工作动态为主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专业性、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按时更新动态信息、及时转发重要信息。同时,严把信息质量关,进一步丰富信息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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