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晰、流转顺畅,公开内容和时效符合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包含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2023年财政预算(决算正在审核)及“三公”经费信息,单位领导简介、分工及办公室联系电话、法定职责、内设机构等机构职能信息,政策文件等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各类工作信息224条,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推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1件,已依法向申请人进行答复,未收取任何有关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咨询、建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做好重要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公开、重要活动动态公开、重要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信息管理,依托东乌珠穆沁旗公文传输系统,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工作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办公效能。同时,根据旗人民政府信息报送制度,上网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同步送达旗委、旗政府办公室、旗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进行网上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旗政务服务局工作,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提供住建领域相关工作内容,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东乌旗门户网站中住建领域内容准确。

  •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信息保密工作培训和信息公开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确保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侧重于工作动态的公开,对于政策解读性的信息公开较少。二是主动公开事项更新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二是强化自查自纠,严格执行信息审核把关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进行检查,切实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方便公众便捷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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