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5:5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公安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治安管理、涉企服务、政策解读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利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每日平均推送对外公布的动态信息、服务群众、通知公告、预警信息等内容4条,通过平安东乌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多种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基层政务信息5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接道社会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答复办理,年内已办结完成,未发生重复申请或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东乌旗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务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一事一审,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保密审查,明确审查内容、程序和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确保信息属性源头可溯、风险可控,全年未发生泄密或信息错漏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参与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各警种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新媒体矩阵运营,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载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相关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及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确保公安工作推进,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发布引发的不良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7

行政强制

1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8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不足,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针对性不强等方面问题。下一步东乌旗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业务培训,将执法公开规定纳入常态化学习,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继续走深走实,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的公开领域,建立需求调研机制,增加重点信息供给,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获取途径,提高公开精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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