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15:4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公安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利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每日平均推送对外公布的动态信息、服务群众、通知公告、预警信息等内容3条,全年发布371篇,及时对外展现公安机关工作成效,接受群众监督。

  •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如有申请信息全部依法依规给予答复,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在日常运维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安排专人登录网站上传政务信息、检查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更新及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上传“三审”制度,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进行审批备案,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准确、真实。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政府网站改版建设等相关工作,通过后台改版,实现板块设置更合理、内容更丰富齐全、政务信息更公开透明。积极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平安东乌”微信平台、“平安东乌”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 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制度规范的学习,定期组织警种部门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熟练度和重视程度,既讲实效,又讲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保证网站有效运转。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管理进行统一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2

行政强制

5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内容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继续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相关工作。

一是不断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行政服务和服务事项要及时如实地进行公开。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公开监管。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应工作制度,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开成果。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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