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15: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利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每日平均推送对外公布的动态信息、服务群众、通知公告、预警信息等内容3条,年发布约302篇,及时对外展现公安机关工作成效,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旗公安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明确专人开展审核工作,对于涉密涉敏信息进行脱密处理,积极开展错别字排查工作,做好信息管理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平安东乌”微信平台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编印制度汇编1册,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5

行政强制

 2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在信息更新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政策解读等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对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对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做到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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