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08:5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旗公安局紧紧围绕2020年全盟、全旗公安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旗公安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主动公开公安警务信息和各类相关信息,共3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旗公安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公布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信息。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旗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将政务公开纳入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指引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充分发挥“平安东乌”微信公众平台作用,从服务实战、方便实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对平台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完善,切实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的内部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办文、办会、信息宣传工作有机衔接,让办文、办会、办事全面在线,不断提升政府办公效能。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要求各所、队、室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7

0

492

行政强制

51

0

1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及时、主动、全面、准确的发布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切和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持续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权威、有效公开,切实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同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更加熟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策解读要求和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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