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17: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公安局(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乌旗旗公安局在旗委、旗政府和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围绕公安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来,我们多次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禁毒日宣传”、“法制宣传日”、“反诈宣传”、“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等活动;我们注重新媒体的宣传,在平安东乌公众号上大力宣传警务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文章650余篇,有效宣传了公安工作,树立了东乌旗公安良好形象。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新建警民微信群200余个,日常发布反诈预警知识等防范内容,努力将微信平台变成警务公开的新阵地。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东乌旗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旗政府的要求,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项目的办理,实现全力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一站式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相关科室、所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5

行政强制

7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入;二是公开形式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形式不过于单一。

下一步,旗公安局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努力增加群众关注度;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并结合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服务事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推开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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