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11: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司法20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司法充分利用三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认真做好信息发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总数5条,其中工作动态2条,旗内要闻2条,通知公告1条。通过东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23条,事项主要涵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政策措施、以案普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业务方面。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发布内容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和旗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使群众能够迅速了解各项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常态化检查工作,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提升办事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政务平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按照“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定期组织检查,纳入绩效管理,对反馈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信息公开自我防护能力。同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较以往有所进步,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偶尔存在公布信息滞后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还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识;同事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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