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15: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旗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东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常态化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推送普法案例,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24年累计发布信息248条,在法治宣传、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旗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形成后,须经发布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把关签字后再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除保密审查外,同时对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积极宣传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落实专人常态维护旗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栏目信息,切实加强“东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按规定完成内容发布。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组织,纪检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并落实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确保及时接收、高效办理、按时反馈,依法依规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主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2、互动回应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深度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发布内容更贴近民众。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更多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方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全方位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不断强化政民互动,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与网友的互动交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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