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09:5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统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旗统计局严格对照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精准发力、有序推进各项公开工作落地见效。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聚焦统计数据发布、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公报、部门动态要闻等核心领域,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确保公众关切信息及时传递。全年累计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类信息116条,涵盖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专项统计调查结果等,为社会各界了解东乌旗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供了权威数据支撑。

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动态更新目录内容,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主动公开目录内信息33条,其中部门动态类8条、统计数据类15条、统计公报类1条、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类9条,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完整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5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责任和审核标准,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层层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无涉密涉敏内容。2025年累计审核各类拟公开信息116条,审核通过率100%。

加强文件发布与解读联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政策文件,通过转发上级统计机构文字解读、图表解读、问答解读文件,提升政策解读的易懂性和可读性。全年共转发政策解读材料21篇,其中图表解读12篇、问答解读9篇,有效提升了政策传播效果。

定期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工作,对2025年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补充完善信息要素,修正不规范表述。同时,强化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3次,重点排查统计数据中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以及公文表述中的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累计排查信息186条,未发现涉密涉敏内容和典型错别字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要闻动态”“政府数据”等栏目更新及时性,定期对平台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及时修复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运行“东乌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数据、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83条,阅读量累计达0.2万人次,有效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旗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次,整改问题4个,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3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传统文字解读占比较大,图文、视频等生动直观的解读形式运用不足;三是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有待提高,内容更新频率和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旗统计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公开内容,聚焦公众关切,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实用性;二是创新解读形式,丰富解读载体,积极运用图表、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解读效果;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运营管理,提高内容更新频率,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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