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15: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旗统计局在东乌旗统计微讯平台公开统计动态信息及各类知识宣传167条,文章总阅览数达到7370人次,累计被307人分享,内容包括专业数据核查、专业业务培训、党建、第五次经济普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中,我局始终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计划范畴,常抓不懈。一方面,积极引导全体统计工作者凝心聚力,统一思想认知,使其深刻领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提升政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社会监督等诸多方面的重大意义,进而激发大家主动投身其中的热情与责任感;另一方面,为切实筑牢信息安全防线,统计局持续发力,全方位构建并完善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及管理工作机制。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谨规范,实行 “三审制”,即信息撰写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确保每一条上网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语言通顺,全年累计审核信息 172条,因审核拦截问题信息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将东乌旗统计微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阵地与核心依托,充分发挥其传播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统计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编制发布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对各类公开信息要求做到文字精准严谨、表述清晰易懂、内容详实全面,严格遵循流程,及时发布。同时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核工作保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间,旗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付出诸多努力,也斩获了一定成果。我们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使得统计领域诸多关键信息得以走入大众视野,为公众了解地区经济动态、行业发展趋势提供了助力。然而,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来衡量当下工作,我们不得不直面与理想状态之间尚存的差距。一是网站安全建设层面暴露出短板,亟待强化。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方面有所欠缺,尤其在处理那些对时间节点敏感度极高的统计资料时,问题凸显。从信息公开的质量维度审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公开的信息大多还停留在数据表面的简单呈现,缺乏深度剖析。

展望后续工作,我们锚定方向,精准发力,力求突破困境,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方面,倾尽全力加强网站建设工作。严格依循政府网站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全方位优化网站技术平台功能。如防火墙升级,为网站披上坚固的 “防护甲”;同时,牢牢抓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这一核心要义,全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日常运营中,将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随时解答公众疑惑,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以精心雕琢、实用性强的高质量信息回馈公众期待,持续推动信息公开质量迈向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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