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人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依托东乌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16条,其中2023年职称评审共计公示农牧、卫生等专业职称申报名单11条,人才引进公示公告2条,人才引进动态信息1条,人才引进面试成绩1条、人力资源机构年审通过的公示1条。在局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各类政策解读、安全生产、宪法宣传、民族政策宣传、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备案公示、事业编制招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警示教育与各类政务信息  计220余条,及时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年度共计有4家企业内部检查、7家企业联合检查;人力资源政策解读1条,就业政策解读1条,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合及时发布更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执法相关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旗人社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制作了信息发布审核表,由业务股室人员提交分管领导牵头审核政府公开的信息,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人社局进一步提升公开平台发布功能,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微信公众号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操作运转。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全面改进和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的运营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提高创新意识,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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