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民政局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11: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东乌旗民政局紧扣民生救助核心职能,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政策文件及资金发放明细共29条;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发布工作动态等信息12条,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答复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全年未出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问题。建立健全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从内容、格式、涉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同时,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围绕社会救助提标政策、养老服务提质等重点工作,重视文件发布后的解读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形式民政政策进行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印制惠民宣传册,让惠民政策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民生服务信840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提升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情况。根据2025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要求积极参加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积极咨询对接,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组织领导情况。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局机关工作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等。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1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群众理解度有待提升。 二是公开渠道协同性不强。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平台之间信息同步更新不够及时,未能形成宣传合力。

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针对民政领域重点政策,采用图解、短视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提升政策传播效果。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协同管理。建立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机制,定期开展平台内容核查,确保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