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3 15: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涉及民政服务对象的切实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并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82条。同时,将政策事项及解读信息及时推送给群众,提高服务对象知晓度和满意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4年依申请公开1件,办理办结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全年未出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问题。同时,注重文件发布后的解读工作,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微信公众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对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新媒体平台进行规范运营,定期发布信息,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提升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情况。根据政务服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要求,积极参加政务服务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积极咨询对接,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组织领导情况。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局机关工作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等。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的情况;在一些重要工作动态和政
策发布上,未能在第一时间公开,导致信息的时效性有所降低,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价值。

(二)改进措施。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撰写能力,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增加数据图表、案例分析等内容,提升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时限,建立信息发布提醒制度,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发布信息的情况进行及时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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