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10: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不断强化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民政服务对象的切实利益调整、需要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并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政策事项及解读信息及时推送给群众,提高服务对象知晓度和满意率。

  1.及时公开社会救助领域信息。按月及时公开全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人数、救助资金额度等资金支出情况。

  2.及时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及时公开《东乌旗阿音奈养老园区住房管理办法》及符合条件的入住院民信息。及时公开宣传《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养老服务方面的上级政策文件。

  3.及时公开社会组织领域信息。实时公开旗本级民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4条,按年度公开16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行政确认结果和44家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依据我局“三定”机构职能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工作职责,更新2023年政务公开全清单38项,其中明确主动公开事项28项,并按时做好公开。

  2.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根据《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接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网通”平台,借助政府服务网站,对涉及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优化政务便民服务体验,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功能,为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情况。根据政务服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要求,积极参加政务服务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积极咨询对接,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组织领导情况。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定期召开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局机关工作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3、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5

行政强制

 2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政策解读效果有待加强。
        2.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发布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1.强化认识,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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