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教育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16:3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现发布《东乌旗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按照东乌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公众号公开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基层教育单位名单等信息。 教育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 一是在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公众号主动公开本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工作成效、优秀教师事迹、招生结果等信息。 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布我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 三是公布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各地严格做好高考安全、考试防疫、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安排,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党建工作方面。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东乌旗教育局精心组织理论学习,通过平台更新发布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政策,要求教育局每一位同志,忠实履行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本职,集中精力,第一时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一时间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一时间把党的声音、党的最新理论、党的政策方针宣传到位,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学校疫情防控方面。东乌旗教育局积极发布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根据国家、自治区、盟三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及防控手册及时修订发布校园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防控方案,指导学校完善了学校疫情防控作战图及配套工作相关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对东乌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建立了信息申报、审批、公开和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了信息公开程序严格、合法合规,着力确保平台运转顺畅高效。根据上级机关要求逐步梳理、完善和动态更新教育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目录,根据标准化目录结构进行我局政府信息的归集、发布和维护。 本年度,我局采集、编写、发布各类信息156条,完成旗委、政府信息约稿7条,被旗级、盟级、自治区级业务部门和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建设迈上新台阶。我局不断加强对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使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统一栏目架构、统一页面风格的方式,比较规范地晒出落实公开政府信息的“成绩单”,动态呈现东乌旗教育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三审三校”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为东乌旗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能够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未经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查一律不予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四是2022年东乌旗教育局设立了全旗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和疫情防控投诉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各股室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协调不够政策解读总量偏少解读形式相对单一等问题

在下一年度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规范程序,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乌旗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
来源:东乌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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