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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37号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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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 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23〕55 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探索建立“一门监管、分工负责”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环境和殡葬管理秩序,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殡葬领域 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 处置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节约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化和巩固我旗殡葬改革工作成果。一体推进旗、苏木镇两级殡葬领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二)坚持协同联动。聚焦殡葬领域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效能。

  (三)坚持突出重点。聚焦殡葬管理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切,打造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立由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移交问题线索,开展工作通报。建立东乌旗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协调工作群,由领导组成员单位、苏木镇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发布协同工作任务,着力形成统一领导、共同发力的殡葬管理机制。

  (二)确定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开展殡葬服务(遗体接运)、殡葬服务违规收费、农村牧区散埋乱葬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等情况作为我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制定完善《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见附件 4),并对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三)明确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部门法定职责,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问题,按照领域归 口、业务相近原则,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四)大力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活动。旗民政部门要   着力发挥殡葬管理所综合监管作用,针对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 建立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针对综合监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  协同处置机制向责任部门和属地苏木镇进行交办,并做好跟踪问  效。定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施情况开展全流程监测、监督  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综合监管、任务分解、结果运用等情况, 指导解决监督检查难点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属地苏木镇(场)切实规范履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旗直相关部门及苏木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旗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指导殡葬服务领域  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各苏木镇同步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加强本辖区内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二)提升监管能力。旗民政局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指导殡葬管理所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强化综合监管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监管衔接,提升跨部门监管协作能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围绕我旗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作用,着力加强殡葬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民政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动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要围绕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切实推动解决全市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监督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进的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流程图 

  3.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4.东乌旗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