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外法人在东乌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50号  2022-09-01
字号: 打印

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区外法人在东乌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9月1日

  区外法人在东乌旗产业活动单位

  纳入统计工作方案

  按照《锡林郭勒盟统计局关于落实<区外法人在锡林郭勒盟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统字〔2022〕19号)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稳经济的微观基础,促进区外法人在我旗注册纳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常规年度统计以在地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不单独对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国家统计局目前仅对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电力、石油天然气、整车制造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纳入统计,现已纳入自治区统计范畴。盟统计局反馈,全盟基本单位名录库中仍有373家产业活动单位无法纳入日常统计,其中我旗为17家,如实时纳统只能将其变更为在本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工作任务

  按照旗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实时纳统为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一)旗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台账,建立产业活动单位注册纳统报告机制。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报表,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做为推进工作的基础信息。统筹调度我旗产业活动单位变动情况和在地注册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

  (二)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活动单位(区外法人)本地法人注册工作的推进落实,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可以变更的企业注册为在地法人单位,实现实时纳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各项工作。

  组  长:徐颖剑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赵艳军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琴达门     旗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靳  宝     旗统计局局长

  韩丙寅     旗政府办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钢照日格   旗农科局局长

  那顺孟克   旗住建局局长

  金  桩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青龙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庆     旗税务局局长

  勇  敢     旗发改委主任

  海  柱     旗教育局局长

  达日汗夫   锡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包海明     旗商务局局长

  敕  晨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吉仁太     旗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靳  宝    旗统计局局长

  副主任:白静萍    旗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于  丹    旗统计局科员

  徐  锐    旗农科局科员

  李  杨    旗住建局科员

  牛萌萌    旗工信局科员

  赵青华    旗交通运输局科员

  萨楚拉    旗金融办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基本情况筛查。旗统计局于9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交区外法人单位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状态、收入规模等情况进行初步摸排,于9月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统计局)。

  (二)制定注册工作台账。旗统计局在各部门初步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企业经营状况,针对有发展潜力,有望达规的企业建立注册工作台账,反馈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属地注册时间进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旗统计局对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注册情况、提限纳统情况进行通报。

  (三)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旗统计局按季度梳理形成区外法人单位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名录,提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汇总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变动情况和在地注册情况,于每季度后2日内报送旗统计局。旗统计局于每季度后9日内形成《区外法人在我旗产业活动单位纳入统计工作情况报告》,报旗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