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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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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

东乌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

防贫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多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坚持防贫保险普惠性、保障性、公益性、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保险公司、牧民共同参与的防贫保障长效机制,防止牧区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造成返贫致贫,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坚固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投保主体

  全旗正常脱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它牧区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

  三、承保主体

  承保主体由旗授权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定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驻旗保险公司承办防贫保险业务。经旗政府同意,并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承保主体原则上需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鼓励多家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防贫保险业务,营造良好的保险服务、保险价格竞争环境,在优中选优、争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基础上, 承办机构统筹开展保险业务,做到保险服务最方便、最便捷、有实效、质量好。

  四、保险标的

  实行收入保险和分类保险并行。对所有参保人员设定收入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因病、因灾(含意外事故类)等分类保险,分类设置理赔标准、起付线、封顶线和责任免除标准和条件。以上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标准线,即:16567元×50%=8283.5元(以后年度和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大额支出费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人口数),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原则上因病理赔上线控制在10万以内,因意外、因灾等户均理赔上线控制在5万以内。

  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牧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

  五、保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保费标准为50元。

  下一年度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具体金额以及浮动比例由旗乡村振兴局与承保机构依法协商确定。

  六、保险内容

  保险中计算损失的主要内容包括:

  产量损失:被保险人投入一定成本或经过劳动、能带来预期收益的养殖业生产产品。当养殖物死亡或流失时,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

  价格下跌损失:由于畜产品销售时发生价格大幅下跌,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

  自然灾害: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

  意外事故:保险期间内,贫困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

  住院医疗: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疾病(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等导致投保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的,符合医保范围用药部分,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医保范围以外,有正规发票、有医院从业证明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损失。

  基本生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疾病(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导致投保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误工等,保险公司应按每户50元/天计算支出,计算时限最长不超过100天。

  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保险人应计算相关费用。

  由授权部门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并签订保险合同。参保机构负责拟定保险合同文本,经旗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审查后确定。

  七、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

  防贫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和投保的牧户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为:

  2021年,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100%;其他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2022-2023年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2024-2025年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其他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及盟旗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自治区承担60%,盟级承担20%,旗级承担20%。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保费按年度结算,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东乌旗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保险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下年度参保费率继续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本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21年,计划投入21.23万元用于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牧民的“防贫保险”,其中:政府承担19.33万元,个人承担1.90万元。2022年开始按照规定比例补充防贫保险资金。

  八、保费缴纳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各苏木镇组织辖区牧户在每年9月1日前,按照比例缴纳保费。牧户个人承担的保费到位后,自治区、盟、旗财政按照已缴纳保费的名单对应安排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经旗乡村振兴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承保机构。

  九、具体工作运转流程

  符合理赔标准:投保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及其他牧户提出申请苏木镇初审向旗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材料→旗乡村振兴局复审将相关材料反馈给旗直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旗直各有关部门协助承保机构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理赔→承保机构在3日内将理赔情况及时告知旗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不符合理赔标准:投保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及其他牧户提出申请苏木镇初审向旗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材料→旗乡村振兴局复审将相关材料反馈给旗直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旗直各有关部门协助承保机构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和不予理赔的告知,出具相关告知书承保机构在3日内将调查情况反馈至旗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并提供相关材料。

  十、保险期限

  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十一、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防贫保险工作按照旗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旗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统筹协调、苏木镇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开展。旗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上级和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指导和规范使用财政补贴资金;旗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各苏木镇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二)建立会商机制。成立全旗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各苏木镇要建立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协作。保险扶贫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均为可能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客观原因造成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正常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它牧区户籍人口,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旗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作保险机构后,各苏木镇、旗乡村振兴、教育、财政、民政、农科、医保、公安交警和保险机构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苏木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加强对防贫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监督,参与承保机构成立的防贫保险理赔专家小组。特别是因自然灾害申请防贫保险金的,对家庭遭灾程度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评估工作,务必实现应保尽保,避免乱报骗保事情的发生。

  旗医保局:一是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每周对全旗牧民医保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二是建立因病防贫保险医疗报销工作档案台账;三是做好投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线的监测工作及资料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旗民政局:一是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全旗因灾造成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家庭,进行监测并建立台账,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三是根据灾情范围、类型、受灾人数、受灾程度,理赔情况,建立全旗因灾防贫保险工作档案台账;四是与苏木镇、保险机构共同做好各种受灾程度的鉴定评估等工作;五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完成部门任务。

  旗教育局:一是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全旗因学造成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家庭,进行统计;三是根据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情况建立全旗因学防贫保险工作档案台账;四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完成部门任务。

  承保机构:一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险凭证、理赔款项须落实到户,逐户建立明细档案。二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防贫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做到保险赔款直接到牧户一卡通,做到惠农惠牧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五公开”,切实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大防贫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牧民的保险意识,赢得其认可。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防贫保险工作联系机制。在积极推动防贫保险发展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旗政府,以及相关苏木镇、旗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科局、医保局、民政局等部门,以便更好地推进工作。

  (四)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各承保单位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防贫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和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等网络手段,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