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8月31日
东乌珠穆沁旗“十四五”消防
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2021年8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期,也是全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也是东乌珠穆沁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规划好、落实好“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于确保总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当前一项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的公共消防政策,是政府履行社会消防管理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和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科学编制和实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利于合理引导政府行为、凝聚社会共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目 录
第一节 规划范围及期限
第二节 规划依据
第一篇 消防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进步明显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预判
第二篇 规划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篇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节 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三节 深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第四节 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第五节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六节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节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四篇 重点项目
第一节 新建营房
第二节 新建训练馆
第三节 购置消防车辆
第四节 购置器材装备
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东乌珠穆沁旗
----规划期限: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11日,公通字〔201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第一章 消防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进步明显
“十三五”时期,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旗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实力显著提升,有效维护了全旗火灾形势稳定,为全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十三五”期间,全旗共发生火灾7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207.155万元,年均发生火灾14起,死亡0.2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 41.431万元。全旗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002% ,年均GDP火灾损失率为0.008% ,均在“十三五”预期指标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持续保持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
典型火灾案例:2016年11月5日7时40分许,消防大队接到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位于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商都嘎查牧区草场发生一起蒙古包火灾。上午9时55分,大队火调人员和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蒙古包全部燃烧损坏,蒙古包外有一具局部烧焦的尸体,认定死亡人为鲍金山、男、47岁、蒙古族。刑警已排除他杀可能,经现场勘验初步认定,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不排除卧床吸烟或火炉使用不慎引燃被褥进而引发火灾。牧区消防工作一直是大队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弱项,距离远、沟通难,无法时常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
“十三五”时期,全旗共发生火灾71起,其中车辆类火灾17起,住宅类火灾23起,牧区草垛类火灾11起,商铺类火灾2起,施工工地类火灾1起,垃圾废弃物类火灾12起,其它类火灾(空旷地)6起。分析得知,牧区火灾多为草垛及民房,主要为日常用火导致;城镇火灾多为住宅,多为用火、用电不规范导致;车辆类火灾多为秋季拉草车火灾及部分车辆自燃。
表1东乌珠穆沁旗“十三五”期间火灾基本情况 |
|||||
年份 |
火灾起数(起) |
死亡人数 (人) |
受伤人数(人) |
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 |
|
“十三五” 时期 |
2016年 |
17 |
1 |
0 |
170.07 |
2017年 |
23 |
0 |
0 |
24.02 |
|
2018年 |
21 |
0 |
0 |
4.37 |
|
2019年 |
8 |
0 |
0 |
3.57 |
|
2020年 |
25 |
0 |
0 |
26.59 |
|
“十二五”时期 |
134 |
3 |
0 |
121.42 |
|
同比“十二五”时期 |
下降29.1% |
下降66.7% |
持平 |
上升88% |
图1 “十三五”时期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取得进展。旗防火委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在全旗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年度责任状各项任务目标,每年召开全旗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旗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定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
----城乡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消防站 77 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67个、社区微型消防站7个、牧区消防站3个),新(补)建市政消火栓 28个,推动所有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发展专职消防员 24人, 7个社区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连续部署开展 50余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商务等部门联合排查整治隐患 1.5 万余处, 集中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问题,有效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表2东乌珠穆沁旗“十三五”期间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
|
新建消防站(个) |
0 |
新(补)建市政消火栓(个) |
28 |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支) |
1 |
专职消防员(人) |
24 |
消防网格化管理社区(个) |
7 |
城市微型消防站(个) |
67 |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万处) |
1.5 |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个/处) |
0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成效明显。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牧区、进家庭、进网站”活动,协调旗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定期播放、刊发日常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消防部门规章动态,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局面更加良好。“十三五”期间,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100余次,入户宣传50余次,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大幅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信息化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完成消防接处警系统建设并进行公安网切割上线运行。推进建设完成 1 套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共接入营区监控等图像资源 1 套, 接入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语音资源2 个,着力提升消防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聚焦战斗力谋打赢,构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体指战员努力改变“单灾种”型应急管理的观念,发挥消防队伍自身优势,加强练兵备战,推进高层、交通、水域等专业队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反应快速、协调有序、保障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履行好保卫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神圣职责。5年来,消防队伍成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115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80人,救助受灾群众 20人次,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 1061.98万元,充分发挥了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
表3东乌珠穆沁旗“十三五”期间火灾基本情况 |
||||||
年份 |
火警 (起) |
抢险救援(起) |
社会救助(起) |
其他(起) |
合计 |
|
“十三五” 时期 |
2016年 |
17 |
6 |
0 |
0 |
23 |
2017年 |
23 |
7 |
0 |
0 |
30 |
|
2018年 |
21 |
11 |
3 |
0 |
38 |
|
2019年 |
8 |
8 |
2 |
0 |
18 |
|
2020年 |
25 |
6 |
0 |
0 |
31 |
|
合计 |
94 |
38 |
5 |
0 |
140 |
|
占接 (处)警总数比例 |
62% |
33% |
5% |
0 |
0 |
|
“十二五”时期 |
134 |
28 |
3 |
2 |
165 |
|
同比“十二五”时期 |
下降29.8% |
上升35% |
上升66.7% |
下降100% |
下降15% |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预判
“十三五”时期,全旗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消防工作面临一个高承载、高要求、高难度的时期,社会消防管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状况、政府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及消防抢险救援水平,都面临严峻考验。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消防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集中体现为:
——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比较滞后。全旗大型活动、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给更好地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比较滞后。一是普通车辆装备器材还有短缺情况。目前,大队共有消防车6辆,其中8吨水罐消防车及泡沫消防车在两年内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累计短缺500件套。二是缺乏高质量的车辆器材装备。全旗当前消防队伍配备的车辆装备已经无法适应应急救援形势,亟需购置能在重大灾害事故中高强度、持续稳定作战的特种车辆装备,如进口底盘的水罐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等。
——综合性灾害救援经验不足。《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指出消防救援队伍要从原来常规单一的“灭火救援”向“综合性应急救援”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展了防汛、抗旱、矿山、地震、地质灾害等多种事故灾害救援,但是随着职能任务的进一步升级,消防人员应对危险性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经验不足,处置手段不多、应对措施不足。同时,由于装备建设水平比较滞后,整体水平达不到城市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特别是水域、地震等专业救援装备短缺,严重影响救援行动的开展,实战能力与综合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定位还有不少差距。
——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大队营房始建于2003年,已使用近17年之久,功能分区少且不合理。图书室与阅览室公用,室内空间小;晾衣房及餐厅面积小;由于一楼库室少且面积小,不足以设置器材库,因此设置在二楼,极其不方便。综上所述。由于面积小、功能分区不合理导致美好队站等多项工作无法开展,尤其是体能馆问题,冬春季节部分训练科目不能按要求开展,不能满足指战员日常训练工作。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条件显著改善。但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方面“欠账”问题依然突出,消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仅为0.68 %左右。全旗应建市政消火栓约313 个,实有161个,欠账率高达51 %。建成区以外的4个乡镇仅有市政消火栓7个(折合为水鹤:1个),平均每个乡镇不到2个,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差距大、欠账十分严重。城乡消防发展极不平衡,全旗77%以上乡镇、边远牧区没有消防基础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容易出现小火酿大灾、小火亡人的情况,。
——公共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三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多、整改难,高层建筑不断增多,截至“十三五”末,全旗共有高层建筑6幢、最高建筑达35米, 同时,随着民营经济、园区经济深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各类企业大幅增加,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客观上导致消防荷载急剧攀升,系统性、区域性火灾隐患大量涌现,防范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面临巨大压力。
经过多年来全旗经济的不断发展,东乌珠穆沁旗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全旗火灾形势的稳定,为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应急抢险救援服务。但由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布局、消防装备建设等还有很多欠帐和不足,尚未与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进入“十四五”时期,要把握机遇,沉着应对各类挑战,化优势为发展动力,推动消防工作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规划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防控,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全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谋划消防事业,统筹推进牧区、工业园区、镇区等消防安全基础性工作,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积极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构建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火灾防控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瞄准消防力量不足、灭火救援能力滞后、消防装备不适应等短板,针对老旧小区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条件差等问题,围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备、火灾防范意识差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除隐患、补短板、强基础,真正解决制约东乌珠穆沁旗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实现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完善消防工作机制。着眼于目前全旗消防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中介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探索消防职业化道路,创新消防力量招录模式;强化科技应用,创新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服务民生,积极创造优良消防环境。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毁、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着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逃生能力,切实减少火灾数量、人员伤亡和损失,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努力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城市火灾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其主要发展建设目标是:
——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亡人、伤人四项指标平稳。
——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立完善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同时随新建、改建道路同步建设和改造加装市政消火栓,达到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间距不大于120米的国家标准要求。
——灭火救援水平满足发展需求。购置适应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需要的车辆器材,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持续打造消防铁军,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和抢险处突实战能力。
——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强化火灾预防,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础,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火灾隐患大幅度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广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的消防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牧区、进家庭、进网络”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社会单位对员工培训率达到100%,街道、社区对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率不低于90%,全旗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
——消防科技含量显著提升。灭火救援应急指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火场信息通讯集成化、透明化、可视化,2025年底“智慧消防”投入使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十四五”期间,以全面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目标,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切入。
——落实党委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标准和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考评体系,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等。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级提职等进行挂钩。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明确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组织、人员、任务、保障、考评等方面与综治全方位入轨,实现“一体化”运转。切实推动基层社区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工作,提升工作积极性,首先保证民警片区、社区网格消防安全。
——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年度落实情况考核机制。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控室规范管理和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6+1”措施,即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2021年,出台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22年,4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2023年,7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中期评估。2024年,10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节 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营房3700平方米,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乡统筹,功能齐备”的建设格局,改善日常消防执勤战备条件。同时,新建营房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每年编制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建成率不低于规划数95%,完好率不低于建成数的97%。全旗应建313个地下消火栓,目前已建175个,剩余应建138个消火栓(20个消防水鹤)2021年建设消防水鹤4座、2022年建设消防水鹤4座、2023年建设消防水鹤3座、2024年建设消防水鹤5座、2025年建设消防水鹤4座,2025年底,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年完好率达到100%。
——强化消防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十四五”期间,突出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升级更新先进消防车辆,及时更新补充服役期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车辆,购置一辆32米登高平台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完成基本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日常训练器材的配备,配备率达到100%。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装备配备率和备份率均达100%。
第三节 深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按照“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工作规划,明确排查整改主体、范围、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力争排查区域实现重大火灾危险源全覆盖,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公示曝光、跟踪治理等机制。每年由政府挂牌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可通过优化布局、改造搬迁、关停并转等手段进行,实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带动一批。要严格源头管控,避免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产生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经济损失。推行高层建筑实行统一物业管理模式,具体承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责任。
第四节 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救援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对辖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应对措施;根据战备职责要求,掌握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作战力量编成、本级灭火救援预案和缺水地区供水方案。针对辖区易发、多发灾害事故,开展响应出动和遂行作战指挥训练,积极探索实战化组训方法,提高临机指挥和科学决策能力。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全旗5个镇、4个苏木,乌里雅斯太镇建有消防救援大队,嘎达布其镇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额吉淖尔镇、满都宝拉格镇、道特淖尔镇均建有牧区消防站,2021年起,每年定期对以上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用于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2021年-2025,共计招聘文员3人。
——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修订完善各类重大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广泛开展区域性、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实战拉动演练。
第五节 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实施计划,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至2025年达85%以上。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意见,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教育难题,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科局、卫健委、文体局、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实行督导考评制度,每年对下级部门、系统或所属单位至少要组织1次督导检查。
——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党校在年度教学计划主体中,至少安排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各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学习,在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组织全体学生参与消防安全主题实践。政府机关、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定期发布消防工作要点、动态。电信、移动、联通等信通部门在重大节日和重点防火时期免费向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银行网点、高层建筑电梯、人员密集场所广告、宾馆饭店客房电视、公共娱乐场所演播、交通工具机载、旅游景点展示等屏媒运行单位应将消防宣传标语、常识片、公益广告纳入播放内容,常态化播报。
——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范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要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总数20%的比例,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教员。推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进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建设。社区组建网格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带动社区居民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第六节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重点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第七节 着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信息纳入应急管理局“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平台”,结合“智慧消防”内容,配合应急管理局完成“智能监测平台”建设。应急管理局2020年完成一期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大队将消防内容加入“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平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消防管理相结合。
第四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新建营房
大队目前营房建于2003年,功能分区不合理,且门窗、外墙等年久失修,给日常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十四五”期间,将新建营房2700平方米,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乡统筹,功能齐备”的建设格局,改善日常消防执勤战备条件。同时,新建营房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二节 新建训练馆
东乌旗属北温帯大陆性气候,自然条件较为恶劣。极端最高气温39.7℃,最低气温-40.7C。大风日数多,年均7-8级大风日数73天。因此自然条件的因素导致冬季大部分训练科目无法开展,严重影响执勤战备工作。因此,“十四五”期间,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将新建1000平方米的室内训练馆,满足实地演练、模拟训练的需求,开展高层次的实战化、模拟化、专业化的训练。同时,新建训练馆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节 购置消防车辆
近年来旗内高层建筑逐渐增加,现有消防车辆无法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同时,大队已有8吨水罐消防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且车辆经过多次维修,车况较差。“十四五”期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突出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升级更新先进消防车辆,及时更新补充服役期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车辆,将购置一辆8吨水罐消防车,满足日常灭火救援工作。
第四节 购置器材装备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大队现有器材配备不足器材配备标准的50%,尤其是基本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日常训练器材短缺严重,无法满足日常灭火救援需求。“十四五”期间,将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完成基本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日常训练器材的配备,配备率达到10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建立由旗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入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防(201130号),完善财政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済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继续将消防装备、基础设施、消防水源建设等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推动社会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强化督查督办。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直要内容,突出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考评分析,实行跟踪可效,消防救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对规划实情况的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