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4日
东乌旗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牧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解决影响和制约我旗牧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牧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在完善公开内容、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嘎查村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为促进我旗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内容,健全嘎查村务公开机制
(一)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内容。嘎查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分为事务公开、政策落实、政策补贴、服务群众
事务公开:
1.嘎查委员会。如,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嘎查村务监督情况。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2.年度工作情况。如,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3.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如,嘎查村民自制章程、嘎查村规民约制定修订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4.依法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如,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年度报告情况、评议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工作情况、撤销或变更嘎查村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情况等。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5.本嘎查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如,嘎查级道路、桥梁、水利闸站沟涵、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的申请立项经费筹集和使用,工程招投标、承包方案及实施等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6.嘎查草场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如,嘎查承包经营土地的方案以及土地承包后的转包、租用等流转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7.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经营方案情况。如,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各种经济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嘎查集体所有经济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租赁方案等。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8.嘎查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情况。如,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工程预决算等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9.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如,嘎查村民议事协商情况,特别是嘎查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10.牧业资源开发情况。如,牧业开发资源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中标公告,开发规模、投资总额、具体建设内容,项目规划位置图、建设标准,项目预决算等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11. 宅基地审批情况。如,嘎查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宅基地使用方案、本嘎查建设规划、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批复。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12.民主决策情况。如,“一事一议”民主决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建设及完成、监督管理等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13.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14.涉及本嘎查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政策落实:
落实国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政策情况。如,党和国家、自治区、盟、旗制定的有关支牧惠牧政策措施;牧区征兵政策措施,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牧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等特殊群体服务情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情况;支牧资金使用、牧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牧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草场征用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生育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审批情况等;其他支牧、惠牧的有关政策。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政策补贴:
各种涉及人民群众相关利益资金的下拨、使用情况。如,扶贫资金、移民搬迁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资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牛、羊等牲畜补贴、牧区奖励、退耕还林还草补贴、造林补贴、公益林补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高龄津贴以及其他惠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新农村建设资金及其使用等情况。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服务群众:
1.牧区服务组织网络建设。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2.牧区专业经济服务。如,会员培训、饲草料供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牧区劳动就业培训等。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3.牧区公益事业服务。如,为牧区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红白喜事等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环保协会、民俗协会老年协会等。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4.牧区平安稳定服务。如,牧区应急、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牧区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
公开时限:随时公开
(二)嘎查村务公开时间
嘎查村务一般事项每季至少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中旬为村务公开时间。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嘎查应在每月10日前公布,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群众反映集中,密切关注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
(三)嘎查村务公开形式及村务公开规范管理
嘎查村务公开的形式要不断创新,在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将书面材料发放到户的形式公开,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如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数字电视、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公开。
嘎查村务公开管理要规范。一是要安排专人负责嘎查村务公开阵地的保护,尤其是固定公开栏要防止橱窗被打破、纸张被撕毁、笔记被涂抹;二是要将嘎查村民对嘎查村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在册并及时反馈给嘎查村民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方便嘎查村民查询,对嘎查村民查询做到件件有着落。
每年年终由嘎查两委组织党员、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员、嘎查村民小组长对本嘎查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低于85%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正。嘎查村务公开形式和管理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创新,切实保障嘎查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嘎查村务公开程序
嘎查村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嘎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嘎查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提交嘎查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查;
4.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嘎查村民委员会通过嘎查村务公开栏、三务公开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布;
5.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
6.对嘎查村务公开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一)完善民主决策内容
嘎查村务民主决策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对本嘎查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确定,嘎查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嘎查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嘎查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嘎查集体财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明确民主决策形式
嘎查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应由法定人员组成,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嘎查村民会议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授权应通过书面方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涉及嘎查村民小组利益的事项由嘎查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规范民主决策程序
嘎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遵循“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即按照党员群众建议、嘎查党组织提议、嘎查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实施,对于决议的议题、过程和实施的结果要及时公开。对提交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应告知与会人员,嘎查村民会议应提前10天告知,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3天告知,嘎查村民小组会议应提前1天告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应清晰、完整,及时归档,永久保存,以备查证。
(四)建立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以及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纠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或其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嘎查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嘎查村民可以向苏木镇提出复议,也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一)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嘎查村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嘎查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切实保障嘎查村民的民主管理权。
(二)建立嘎查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嘎查村民代表应与联系户经常沟通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嘎查村民委员会反映;及时把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向联系户传达;积极帮助联系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每个嘎查村民代表要有固定联系帮扶对象。
(三)建立嘎查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嘎查村务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嘎查“两委”成员参加,不是党组织成员的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涉及嘎查集体经济事项的,嘎查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会议讨论研究嘎查日常工作,并对应当由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召开。
(四)完善嘎查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嘎查村级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数额较大的,须提交嘎查村务联席会议讨论;数额巨大的,须提交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进行财务审查,先理财后入帐。加强嘎查集体资产管理、嘎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嘎查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
(五)建立多元共建制度
推进新型嘎查社区建设,畅通不同群体参与嘎查社区建设的渠道,提升嘎查村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嘎查经济合作组织,促进群众增收。积极培育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嘎查社区建设合力。
五、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严格按照民政部、中央纪委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文件精神,安排落实嘎查民主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嘎查村务监督内容涵盖嘎查村务决策、嘎查村务公开、嘎查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嘎查村级民主监督是嘎查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嘎查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由3至5人组成的嘎查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即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嘎查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对嘎查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通过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四个环节开展监督。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活动,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深化民主评议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嘎查村民或者嘎查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职责履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活动一般在年终进行(由苏木镇统一规定日期),由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活动一般按照“述职、质询、解答、测评、公布测评结果”的程序进行,并提前3天书面通知参评人员和被评议人员参加,同时告知嘎查村民群众参与。评议结果应在5天内公布。
(三)加强经济审计监督
嘎查“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事项包括:本嘎查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本嘎查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嘎查五分之一以上的牧民要求审计的事项。嘎查“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在10日内公布,其中离任经济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苏木镇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牧区工作和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前牧区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对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
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盟、旗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推行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牧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牧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牧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