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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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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4日       

 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我旗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锡林郭勒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旗政府决定成立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兴  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朝  鲁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曙  光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孟根萨其日格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  图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李  华       旗委网信办主任

  阎启军       旗委编办主任

  乔  河       旗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伊拉塔       旗法院副院长

  哈斯巴根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艳       旗发改委主任

  萨仁苏和     旗教育局局长

  斯  琴       旗民政局局长

  布和敖斯尔   旗工信局负责人

  布  和       旗司法局局长

  胡日查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包海明       旗住建局局长                                               

  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斯  钦       旗交通局局长

  敕  晨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哈斯朝鲁     旗卫健委主任

  包青龙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斯琴图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乌巴特尔     旗扶贫办主任

  金  桩       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那仁托娅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朝穆尔力格   道特淖尔镇镇长

  乌日娜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代   钦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希日依班斯和 萨麦苏木苏木长

  尧斯图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  全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周凤海       宝格达山林场书记、场长

  杨春林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恩克吉日嘎拉 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胡日查兼任。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旗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旗农村牧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牧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摸排2013年以来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按照房屋是否存在用地手续,可划定纳入本次摸排的范围和不纳入本次摸排的范围。

  1.纳入摸排范围:一是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二是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不纳入摸排范围: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耕地的定义

  本次专项摸排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三)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下发基础资料

  已将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自治区掌握的数据以旗县为单位下发。

  下发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统筹动态巡查、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

  (二)数据资料应用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摸排调研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区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国家将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旗自然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三)成果质量把控

  旗自然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要对数据成果分析研判,认真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实地核查。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釆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四)统一数据汇交

  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订本单位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采取适当的技术路线,做好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9月21日至10月20日):旗自然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摸排工作,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三)开展联合检查(10月21日至11月20日):旗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专项摸排和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组织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严格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广泛组织嘎查、社区等基层力量,同时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全面摸排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嘎查(社区)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制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委监委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公开曝光,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