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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城乡、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环境综合整治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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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城乡、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环境综合整治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 10月 15日

  东乌旗城乡、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 

  环境综合整治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盟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 环境综合整治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锡土治办〔2020〕4号)有关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环境风险隐患,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旗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

  二、排查对象 

  东乌珠穆沁旗境内各苏木镇(场)、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三、排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各类园区内企业环评、验收以及应急预案等相关环保

  手续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验收报告要求,核查各类园 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水、气、因废、生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核查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三)排查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道路周边、远离村庄的

  边沟坑塘,工矿废弃场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重点区域非法倾

  倒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等行为。

  1.开展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区域历 史遗留、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工程建设弃土弃渣等问题排查。(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2.开展道路周边、远离村庄的边沟坑塘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排查。(责任单位:旗交通局、各苏木镇场)

  3.开展工矿废弃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等问题排查。(责任单位: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

  (四)开展危险废物清理排查。对辖区内矿山、医疗机构等 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卫健委)

  (五)开展尾矿库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立即对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存在的生 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填写《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 路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清单》,清单中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 时限,同时形成排查工作总结 。

  (二)各部门于10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清单》(后附)和排查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旗生态环境分局汇总。旗生态环境分局将汇总后的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和清单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报党政办。

  (三)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此项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调度。 

  联系人:王浩伟,联系电话:0479-3220207,邮箱:dwqhbjwhw@163.com。

  附  件: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