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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方案》的通知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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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4日         

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旗畜牧业发展现状,分析研判牧区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谋划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畜牧业生产状况,科学分析畜群结构变化特征及生产效益,准确研判全旗牧区经济发展趋势。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全旗牧区和城镇周边地区所有直接从事牲畜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普查对象:全旗范围内所有牲畜。

  三、普查内容

  大小畜期初、期末存栏数。期内增加包括:繁殖仔畜、成活仔畜、购进及其他增加;期内减少包括:出卖、成幼畜死亡、自宰自食及其他减少。期末实有牲畜头数包括:能繁殖的母畜、种公畜、良种及改良牲畜。

  四、普查方法

  (一)普查工作以苏木镇(场)为主体,承包嘎查责任单位协助的方式开展。苏木镇(场)政府主要领导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负总责;嘎查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嘎查入户清点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入户清点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具体普查过程中,各苏木镇(场)可根据工作实际,抽调承包嘎查责任单位的人员和车辆。

  (三)普查采取逐群清点,分户调查登记的方法开展。按照“有户必查”的原则,对境内所有饲养家畜无论大小畜全部清点到位,做到嘎查不漏户、户不漏群、群不漏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登记及数据上报工作。入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苏木镇(场)统一进行普查数据信息微机录入,审核汇总无误后上报旗统计局。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未经反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使用。

  (四)入户登记要当场清点、当场填表,所有普查登记工作必须在入户调查中当场完成。对牧户清点完成的牲畜头数小票,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给牧户留存一份,以备检查。对外地流动畜群要登记核查,确属旗内流动牲畜,要第一时间发文告知对方苏木镇(场),避免进行重复统计。

  五、时间安排

  (一)普查报告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时间节点安排: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培训,12月5日—12月20日完成入户普查,12月20日—12月26日完成数据录入,为2021年1月4日前上报基层数据库。

  六、责任追究

  普查过程中,如发现牧户确实存在隐藏、转移、瞒报牲畜等统计违法行为,并导致该牧户抽查误差率超过3%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牧户作出处罚决定。

  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因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普查数据误差率超过3%的,除责令该单位重新普查外,对苏木镇(场)政府及嘎查“两委”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将由纪委监委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此次普查工作完成质量将作为对苏木镇(场)年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按完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排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及苏木镇(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此次普查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杜绝责任落实不到位、入户清点不到位、督查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确保普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动员。宣传动员工作,是做好牧业普查的重要前提,在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启动前,召开全旗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微信、快手、抖音等各类媒介,对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牧民群众了解普查、理解普查、支持普查,主动配合普查工作。

  (三)做好业务培训。由旗统计局牵头尽快完成对各苏木镇(场)统计助理和入户清点业务骨干培训,同时也要对督查人员进行督查业务培训。各苏木镇(场)要做好本地入户清点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入户清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旗财政局务必及时足额拨付全旗冬季畜牧业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大督查力度。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每个督查组配备一名专业人员和航拍器,对各地入户清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取暗查暗访形式直接入户清点核实。每个苏木镇不少于2—3个嘎查、每个嘎查对5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督查组进行整改。督查工作要按照上级对普查的统一要求,误差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误差率超过标准的视为普查不合格,责令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调查,并对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督查组

  附件1

  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乌旗2020年冬季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格日勒图       旗政府办副主任

  敖登格日乐     旗统计局局长

  成  员:胡日查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乌日罕         旗发改委副主任

  海  山         旗财政局副局长

  巴根那         旗统计局副局长

  王忠生         国家统计局东乌旗调查队队长

  恩克吉日嘎拉   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娜仁托娅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朝穆尔力格     道特淖尔镇镇长

  乌日娜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代  钦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希日依班斯和   萨麦苏木苏木长

  尧斯图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  全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周凤海         宝格达山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敖登格日乐兼任,办公室联络员:黎勇,联系电话:13654796506。

  附件2

  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2020年12月31日牲畜存栏数。包括,牛、绵羊、山羊、马、骆驼、驴、骡、猪。

  (二)普查人员是否入户,是否按照普查方案,逐群清点分户登记。

  (三)数据处理过程中,是否按照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分户录入,基层数据库是否完备。

  二、督查方式

  (一)每个苏木镇(场)随机抽取2—3个嘎查,每个嘎查再随机对5户进行抽查牧民的全部畜种进行航拍清点。

  (二)每个督查组由旗统计局的航拍飞行器及专业操作人员入户抽查督查。

  三、督查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四、督查组组成人员

  为切实保障普查质量和效率,经旗政府研究,成立东乌旗2020年冬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督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娜日苏        旗委办副主任

  格日勒图      旗政办副主任   

  敖登格日乐    旗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王忠生        国家统计局东乌旗调查队队长

  恩克吉日嘎拉  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巴根那        旗统计局副局长

  玉  涛        旗畜牧工作站站长

  金  国        旗草原工作站站长

  督查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全旗夏季牧业普查数据质量进行督查。

  第一组:负责督查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额吉淖尔镇、阿拉坦合力苏木的抽查督查工作。

  组  长:敖登格日乐     旗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巴根那         旗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黎  勇         旗统计局农牧业股股长

  哈斯达来       旗统计局干事

  联络人:黎勇,联系电话:13654796506。

  第二组:负责督查道特淖尔镇、萨麦苏木、嘎海乐苏木的抽查督查工作。

  组  长: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副组长:王忠生         国家统计局东乌旗调查队队长

  成  员:玉  涛         旗畜牧工作站站长

  吴建伟         旗统计局科员

  联络人:玉涛,联系电话:13847913384。

  第三组:负责督查满都宝力格镇、呼热图淖尔苏木、宝格达山林场的抽查督查工作。

  组  长:哈斯额尔敦     旗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恩克吉日嘎拉   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金  国         旗草原工作站站长

  哈斯朝鲁       旗统计局干事

  联络人:金国,联系电话:15904796237。

  各督查组所需车辆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督查工作由督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

  五、具体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抽查内容,逐项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群清点被抽牧户牲畜,准确填写数据质量抽查表,并与普查表核对,计算误差率。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超出误差率的地区要责令重新清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此次督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形成质量评估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质量评估报告及《牲畜头数质量抽查表》报送旗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