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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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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2日

  东乌旗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屠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屠宰行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锡盟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盟春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旗春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东安委会〔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旗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康涟澎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春     旗农科局局长

  布和敖斯尔 旗工信局负责人、园区办主任

  包海明     旗住建局局长

  斯琴图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包青龙     旗市监局局长

  黄金桩     锡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局长

  特古斯     旗农科局副局长

  贺俊宽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春兼任,特古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至5月30日)。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近期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按照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组织农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对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企业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统筹推进,把大检查活动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整改安全隐患有效结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部门要按照各自专业要求对被检查企业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通知书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备案,无整改要求的要将企业检查结果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屠宰企业要按照职能部门在联合大检查中各自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项积极整改,在完成整改并经自查完善后,向整改通知书发出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整改通知书发出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完成现场验收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该企业整改验收结论。

  各单位要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提高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报送大检查中发现的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1.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业法人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各部门务必于当年屠宰加工季开工生产前,将联合检查后企业的整改结果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屠宰企业开工生产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农牧部门根据各部门检查结论,决定屠宰企业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对符合开工条件的要派驻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各部门要承担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不得不出具或拖延出具检查验收结论。

  3.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4.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对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方面

  1.加强畜禽屠宰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加强对畜禽屠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上岗培训,并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2.推进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建设标准化牛羊屠宰车间,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屠宰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3.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农牧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面

  1.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科局、工信局、住建局、应急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本企业屠宰生产计划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条件、定点屠宰许可等年审整改工作,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及时开工生产和畜禽屠宰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