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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2020年农牧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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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2020年农牧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8日

    东乌旗2020年农牧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20年农牧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41号)和《锡林郭勒盟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发〔2018〕8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促进我旗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强化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农牧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着力提升补贴工作信息化、公开化、便利化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主要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精准实施补贴政策。

  (二)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畜牧业机械化技术,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三)坚持普惠共享,实现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三、补贴资金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资金。2020年农牧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覆盖全旗所有苏木镇(场),通过农牧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实施。2020年盟级下达我旗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498.54万元(其中2019年结余中央资金48.54万元,2020年中央资金450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补贴资金90万元,旗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补贴资金共计788.54万元。

  补贴资金安排需经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使用,工作经费必需用于进行补贴工作宣传、入户核查等。补贴资金要保证在每月月底前拨付至牧民“一卡通”账户。

  (二)补贴对象。农牧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直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东乌旗户籍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台数。适当放宽《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中规定的 “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在具体执行中,涉及一户当年多台套补贴购置上述机具的,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要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防止自销自补、非生产自用或转卖套补等行为发生。为了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牧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牧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不受补贴台数限制,但补贴资金有限,应优先保障单户牧民的农牧机购置补贴。合作社购买前须经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并书面形式报备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机具种类。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3大类28小类73个品目的基础上,我旗结合牧区发展实际,重点补贴以下机具:

  大型机具、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打草机(单刀、双刀)、捆草机(方捆、圆捆)、捆草机(高密度600-700斤)、剪毛机、药浴机、搅拌机、TMR饲喂机、风光互补提水设备、多功能羊(牛)用保定架、电动送料车。2020年我旗重点推广剪毛机、药浴机、太阳能提水设备、多功能羊(牛)用保定架、红外线监控设备、装草机、游牧活动房、饲料槽、防疫通道等先进适用机具。今年申请购买抓草机、TMR饲料搅拌机、捆草机、药浴机等补贴额度较大机具时携带苏木镇和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为确保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各苏木镇和嘎查必须严格审查申请户的养殖规模等,对于TMR饲料搅拌机的补贴必须是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保证购买TMR饲料搅拌机的牧户自己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各苏木镇和嘎查一律不得出具书面证明,防止外流)。另外,对未纳入补贴目录,但适用于我旗牧业生产生活的机具使用旗财政补贴资金系统外操作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自治区财政资金和旗财政配套资金对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仅限自治区选型产品和抓草机、风光互补设备。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

  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名牌。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公告)。为强化监管,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比例较高,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定额+定比”的规定要求,现将中央财政补贴、自治区财政牧机补贴最高比例由39%调整为30%;与中央财政累加补贴的自治区财政补贴最高比例由25%调整为20%;旗级单项补贴资金最高比例不超过50%,三级叠加(中央+自治区+旗级)补贴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即旗级叠加补贴最高为20%;对自治区补贴额度较低的机具(如:太阳能提水设备),我旗地方财政实施累加补贴,原则上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机具销售价的50%。

  (三)进一步推进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推进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报废更新和新购置机具补贴同步受理同步兑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废旧车辆回收企业和农机经销企业参与农机报废业务,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协调旗财政、商务部门,优化简化报废机构资质条件,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地。

  (四)加强补贴机具核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均有所调整,为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在补贴辅助系统切换到2020年之前,已受理且已录入补贴辅助系统(含手机APP已录入)的产品,继续按2019年度补贴标准执行,新购机和未在规定期间录入的产品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2019年已全面启动补贴辅助系统与农机监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旗农牧和科技局要按序核对有关信息,并将此作为补贴机具核验的一个重要环节。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及时准确上传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并完成往年及当年发票信息核对。

  五、工作流程

  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制定下发东乌旗农牧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旗农牧和科技局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自治区、盟、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同时,购机者还可通过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123.57.12.14:81/html/15/download.html)申办补贴工作。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到旗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牧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承包经营证书或草场承包经营证书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通过农牧机补贴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补贴对象内人员,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提供嘎查出具的介绍信。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要到旗农机监理站先行办理牌证照。2020年购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补贴机具,须到旗农机监理站审查、人机合影备案。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四)结算兑付。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旗农牧和科技局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旗财政局一次。旗财政局自收到旗农科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通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旗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步聚

  (一)补贴资金实施期(2020年6月-11月)。根据自治区和盟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宣传、申请、购机、核实、公示、结算、建档、补贴机具管理,补贴机具质量与售后服务跟踪调查等工作。

  申请审核需录入审核意见,建议审核意见要全面、完整,经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补贴确认通知书经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领导和旗农机监理站站长审核签字。

  (二)工作总结(2020年12月)。旗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盟农牧局、财政局。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旗农牧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乌旗农牧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双  宝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

  晓  明        旗财政局局长

  王  春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

  包青龙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国富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娜仁托娅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朝穆尔力格    道特淖尔镇镇长

  乌日娜        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代  钦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希日依班斯和  萨麦苏木苏木长

  尧斯图        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  全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包永胜        旗农机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机监理站,负责购机补贴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永胜兼任。重大事项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旗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旗农机补贴咨询电话:2770325,监督举报电话:0479—8213484(盟购机补贴办)。

  (二)严守组织纪律。旗财政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工作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盟农牧局备案后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提纲,进一步细化宣传工作,联系广播电视台、报社、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牧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同时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卡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牧区,让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办理期限短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五)落实信息公开。要全面建立农牧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出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机具信息,除通讯方式、“一卡通”账户和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牧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一是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要共同组织实施好农牧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二是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旗农牧和科技局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三是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出力度,重点打击购机者联合农机售卖企业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的不法行为,享受补贴的机具一年内不得转卖,一经查处将按程序处理,并将违规企业和购机者纳入补贴黑名单;同时,两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四是旗农牧和科技局要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审验和单人多台套的、短期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况的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核实登记表进行核查,检查率达到每种补贴机具占总补贴机具的30%。

  附  件:东乌旗2020年重点补贴机具计划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