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党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将《中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18日
中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
根据《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东乌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中央、自治区、盟、旗委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政府党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事关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中央、自治区、盟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盟和旗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3.贯彻落实旗委重要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贯彻执行人大重要指示、决定和办理旗政协重要建议有关事项。
(二)关于党组自身建设
4.研究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组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
5.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三)关于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
6.研究政府报行署的重要请示、重要报告。
7.研究向旗委、人大报告的重要事项和提请审议的议题、议案,向旗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9.研究以政府党组和政府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关于计划规划
10.编制和调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其他重要专项规划。
(五)关于重要政策
11.制定全旗经济财政、产业发展、重要资源配置开发、项目建设、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国防动员、双拥共建、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12.研究依法治旗、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全旗性重大表彰奖励决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六)关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13.传达贯彻上级对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4.研究制定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有关政策、措施,部署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应急突发事件应对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同级党委决定,需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16.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政府系统有关单位、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处分等事项。
17.研究政府部门重要人事调动政策,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及调整,以及其他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有关事项。
18.研究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建设、投资、招商引资等项目和活动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大建设项目
19.研究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
20.研究列入自治区三年滚动计划、盟级和旗级重点项目库的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
21.研究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实施的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
(二)重大投资安排
22.研究政府直接投资或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和社会事业、公共安全等方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23.研究以基金、债券、股权、资产(资源)、PPP等融资方式投资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24.研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参与合资、合作的重大投资项目。
25.研究大型设备和重要技术引进、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26.研究重大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组建、变更、改组改制等事项。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7.研究具有较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招商引资、产能合作、产业承接项目。
28.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和给予政策、奖励扶持等决定。
(四)重大活动
29.研究经贸、商务、外事、旅游、科技、文化、体育、民族民俗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庆祝活动安排有关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30.研究旗本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事项。
31.研究旗本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追加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
32.研究国有股权转让、国有土地收储、矿产资源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事项。
33.研究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费用安排、使用、监管事项。
34.研究政府依法依规举债,化解政府性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等有关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中其他需要旗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