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大力提升草地生产力,遏制种群退化,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根据《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0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乌旗行政区域内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户(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休牧时间定于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期30天,主要以羊、牛为主。
第二章 责任落实
第三条 旗人民政府是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单位,成立全旗2018年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级领导包苏木镇督查指导组,督促落实各苏木镇休牧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旗财政局是资金保障和监管责任单位;旗林水局是人畜饮水安全技术指导责任单位;旗农牧业局是动物防疫防控、饲养管理技术指导和旗级饲草料储备责任单位;旗生态局是执法监管、牧草监测和测量技术服务责任单位。
第五条 苏木镇人民政府是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苏木镇党委书记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在休牧期间,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
第六条 嘎查“两委”是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本嘎查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具体落实,休牧期结束后及时初审、公示、申报休牧补贴资金。草牧场承包牧户是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主体。
第七条 包苏木镇的处级领导负总责,不定期督查指导,对督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综合督查指导组组长报告,并责令相关苏木镇立即整改。包苏木镇处级领导在实地督查指导次数原则上不低于15天。
第八条 嘎查帮扶单位要认真配合苏木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联动机制,落实好督查和指导职责,一手抓草原休养监护,一手帮助牧户解决休牧期间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并及时报给苏木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苏木镇要根据《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0号)、《关于成立全旗2018年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处级领导包苏木镇督查指导组的通知》(东党办发电〔2018〕9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并制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组织嘎查“两委”干部和牧民代表召开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动员大会,与嘎查签订责任状,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公布举报电话,发放明白卡,张贴宣传标语,确保入户、知晓、签定率达到100%。
第十条 在休牧期前、中、后阶段进行广泛宣传,使休牧工作成为牧户自觉实行的制度。休牧期前要通过微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包括该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休牧期间要对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休牧期间和结束后在休牧实施中典型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苏木镇要组织嘎查设立休牧户牲畜活动场地,主要以生产设施为主,对牲畜活动场地未能包括水源井的休牧户,设立宽度100米以内的牲畜饮水通道。
第十二条 苏木镇组织牧户悬挂活动场地标示牌,标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饮水通道、牲畜头数等,要求休牧户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
第十三条 苏木镇持续认真做好饲草料储备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测算休牧期饲草料需求量、储备量、缺口量,做好饲草料调运、销售等工作,确保牧户休牧期间饲草供应充足。
第十四条 苏木镇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落实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免疫、消毒、检疫监管等措施,确保免疫率达到100%;健全24小时防控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疫情巡查和疫情观察员报告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严防外来牲畜来我旗走场放牧,严控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 休牧期开始后,为支持休牧户,提供资金保障,先发放40%的补贴资金;休牧期结束后,苏木镇组织嘎查申报休牧户其余60%休牧补贴资金,并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生态局申报,旗生态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休牧期间,至少1名处级领导在所包苏木镇实地驻守督查和指导;嘎查帮扶单位也要在各自嘎查实地驻守督查和指导,至少1名所在单位干部实地驻守督查和指导,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不留空挡。督查指导中发现牧户偷牧行为的,及时以文字图片形式报给旗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旗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处理。
第十七条 草原生态执法部门要划分4个责任区域,成立4个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坚持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加大执法监管的频次和力度,加强休牧巡查力度,巡查时间白天不少于30天,晚上不少于15天,要达到执法巡查全覆盖、零容忍,确保休牧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苏木镇组织成立由苏木镇干部、嘎查“两委”和公安、司法、畜牧、生态、边防、森林公安等派出所(站)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联合监督检查组,广泛发动,共同抓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牧户偷牧行为的,及时以文字图片形式报给旗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旗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处理。苏木镇、嘎查报的不计入考核扣分项目。
第十九条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牧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第二十条 要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执法不当、执法不公引发矛盾纠纷。
第二十一条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对违规放牧、暴力抗法、侵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处理,充分发挥法律的严管严处震慑效应。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旗委将在今年建立苏木镇党委书记抓生态建设述职制度,适时听取苏木镇党委、政府专项述职,将本次春季休牧作为对各苏木镇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休牧期结束后,旗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科学准确的休牧考核报告上报旗委。
第二十三条 旗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及时跟进掌握各苏木镇工作推进情况,对休牧工作表现突出的苏木镇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休牧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和嘎查,要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休牧工作不力,违规放牧现象普遍严重的苏木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四条 苏木镇要强化对各嘎查休牧工作的考评管理工作,加强嘎查间横向评比激励。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休牧户违规放牧行为从严依法查处,发现一次立即停发休牧补贴资金。对于盟、旗两级督查指导组发现的也要停发休牧补贴资金。
第二十六条 休牧工作期间实地督查与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并实行分值管理。盟级督查指导组发现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每发现1户就在所属苏木镇总分里扣10分;旗级督查指导组发现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每发现1户就在所属苏木镇总分里扣5分;旗专项执法监管组发现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每发现1户就在所属苏木镇总分里扣2分;嘎查帮扶单位干部不在实地蹲点督查指导的,每发现1次就所属苏木镇总分里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 苏木镇在休牧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旗生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7天进行一次公布考核结果。在休牧实施20天内,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对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情节严重的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旗生态局和草原站分别做好牧草返青监测和生长分析,旗农牧业局和牧调队分别做好休牧户收入支出分析,建立数据库;在休牧期过后,要横向和纵向比对,形成有数据、有分析的评估意见上报旗政府;苏木镇和生态部门要做好总结提炼本次休牧工作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并形成总结报告,为科学利用草原和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期间。
附 件:2018年全旗春季休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表
2018年全旗春季休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表 |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责任落实方面 |
10 |
制定休牧实施方案得0.5分;召开休牧动员大会得0.5分;成立休牧领导小组得0.5分;成立联合督查指导组得1分;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允许辖区下乡督查指导)得1分;与嘎查签订责任状得0.5分;与牧户签订责任书得6分,每发现1户未签订责任书的扣0.2分。 |
|
宣传引导方面 |
10 |
通过微信平台、入户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包括该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现家喻户晓,赢得牧民的理解和支持的得4分,每发现一起舆情或上访的扣1分;在旗级以上媒体宣传报到科学养殖实现畜牧业增收和草原生态保护双赢的典型户和示范户先进事迹的得4分;制定发放《春季休牧期间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技术指导》的得2分。 |
|
组织实施方面 |
20 |
设立休牧户牲畜活动场地得1分;悬挂规范的标示牌得2分,每发现1户未悬挂的扣0.2分;能够准确掌握牲畜头数得2分,随机核查10户,发现一户不准确的不得分;能够准确掌握饲草料储备的得2分;不出现休牧户饲草料短缺情况得8分,每发现一起扣0.8分,引发上访的扣4分;不出现动物疫情的得1分,每发现一起扣0.2分;能够顺畅、准确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初审、公示的得2分;设立临时消毒站,并开展工作的得2分,每处置一起外来牲畜案件奖励0.5分。 |
|
监督管理方面 |
50 |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公示栏和苏木镇、嘎查微信群发布的得1分,否则扣1分;举报线索上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处理一起得1分,满分5分;嘎查帮扶单位干部实地蹲点督查指导的得2分,发现一次不在扣1分,扣完为止;巡查期间未发现休牧户违规放牧的得40分,盟级督查指导组发现一户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扣10分;旗级督查指导组发现一户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扣5分;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每发现一户休牧户违规放牧的扣2分;苏木镇联合督查指导组发现,并上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项执法监管工作组处理的不扣分;辖区内未发生执法监管引起的矛盾纠纷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其他工作方面 |
10 |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的得1分;旗级采纳一份奖励1分,盟级采纳一份奖励2分,满分5分;休牧期间每周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得1分;详细分析和总结本次休牧工作,并形成详细总结报告的得1分;以嘎查为单位按户准确填写休牧面积汇总表的得1分;于2018年3月25日之前将汇总表和实施方案报送旗生态局备案的得1分。 |
|
总 分 |
100 |
注:发生重大舆情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事件的地区1次扣除5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