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10日
2018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7号)要求,旗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可有效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种群退化问题,对草原生态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有利于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态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9个苏木镇57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草场面积4624.94万亩。
(二)休牧时限。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以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于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期30天。
1.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主要以羊、牛为主。
2.根据我旗牧民接羔期基础母畜分群的实际情况,休牧户自行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主要以生产设施为主,在所承包经营草场的草畜平衡区内划出10%的草场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确保牧草返青。各苏木镇组织牧户悬挂活动场地标示牌,标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
3.对牲畜活动场地未能包括水源井的休牧户,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宽度不能超过100米,并在标识牌里注明。
4.结合全旗休牧工作,向我旗牧民销售每吨500元的政府补贴牧草。各苏木镇抓紧组织,将休牧期前,以嘎查为单位统一组织有购草意向的牧户,对接旗农牧业局到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饲草储备基地装车拉运。
三、补贴标准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
(一)补贴标准。标准为0.75元/亩(参照常规禁牧区标准),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4:6比例承担,休牧户设立的牲畜活动场地不予享受休牧补贴。
(二)发放程序。为扎实做好休牧工作,支持牧户储备饲草料,将休牧期之前发放40%的补贴资金,其余60%补贴资金将休牧期结束后,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生态局申报,旗生态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5日至4月19日)。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开展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休牧制度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至5月20日)。各苏木镇政府按要求全面落实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旗生态部门牵头,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及4个基层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队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认真履行法律程序,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旗生态部门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利用草原及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负责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调度。全旗“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制度包联苏木镇处级领导干部是休牧工作督促指导总负责人,联系嘎查“第一书记”是休牧工作督促指导具体负责人。各苏木镇要根据全旗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以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嘎查“两委”、干部群众召开休牧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宣传动员、与嘎查签订责任状,并逐户入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的作用,激发牧民自觉性,为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旗人民政府是政策实施单位,旗生态局是政策监管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是政策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各嘎查“两委”是政策实施主体单位,牧户是政策实施主体。各苏木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工作,嘎查负责具体落实。旗生态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休牧责任书样本。旗财政部门依据生态部门核实结果,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旗农牧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旗林水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旗委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休牧实施前1个月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及责任落实、监管举措等事项,并旗生态局牵头组织召开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同时,在休牧期前、中、后阶段进行广泛宣传,使休牧工作成为牧户自觉实行的制度。休牧期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休牧期间要对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休牧期后在休牧实施中典型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监督管理。旗草原生态保护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程序,依法进行查处,并发现一次就停发休牧补贴。要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综合执法队及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对盟、旗两级抽查中发现违反休牧规定的牧户一律停发休牧补贴。
(五)做好基础保障。各苏木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和牲畜活动场地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并要安排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生态部门安排60万元,每个苏木镇安排5万元),与休牧补贴资金一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六)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监察部门牵头,通过明察暗访,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休牧工作不扎实,存在放牧现象的苏木镇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休牧工作不力,放牧现象普遍严重苏木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各苏木镇政府以嘎查为单位按户填写春季返青期休牧面积汇总表,并与实施方案一并于2018年3月25日之前报送旗生态局备案。苏木镇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旗生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旗生态局按要求向盟生态委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