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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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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驻旗各军警部队,各人民团体:

  《2018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5日

2018年春季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践行绿色发展,保护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助推国土绿化,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配

  2018年我旗全民义务植树任务5.56万株。(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其中:

  (一)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干部职工及驻旗武警部队现役人员,每人义务植树5株,共计2.08万株(见附件一)。

  (二)32106部队义务植树任务0.4万株。

  (三)各工矿企业和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义务植树任务2.05万株(见附件二)。

  (四)城镇居民(非职工)义务植树任务1.03万株(见附件三)。

  二、组织形式

  (一)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职工义务植树由旗绿化办统一规划,按系统划分责任区,由各系统责任人组织实施,造林整地、栽植以及今后的抚育管理等均由各系统负责。

  (二)各苏木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非职工)义务植树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各工矿企业义务植树由经信局督促落实,各工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四)不积极履行植树义务、未按时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旗绿化办上报旗政府予以通报。

  三、义务植树地点

  (一)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职工义务植树任务在乌里雅斯太镇思赫腾公园西侧造林地完成。 

  (二)各苏木镇干部职工义务植树任务在本苏木镇规划的义务植树基地完成。

  (三)各工矿企业义务植树任务在本企业管理区内完成。

  (四)城镇居民(非职工)义务植树在本住宅房前屋后完成。

  四、义务植树时间安排及造林技术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时间为4月28日-5月28日。

  2018年8月,由旗绿化办组织技术人员对全旗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二)造林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1)乌里雅斯太镇思赫腾公园西侧造林地整地规格为穴状整地,整地标准为0.8m×0.6m。

  (2)各苏木镇、各工矿企业整地规格根据其所选树种自行确定。

  2.树种选择及规格

  (1)乌里雅斯太镇思赫腾公园西侧造林地主要选择栽植苗高1.2m以上的樟子松,株行距为2m×4m。

  (2)各苏木镇选择栽植胸径3cm以上的杨树或高度2.5m以上的榆树为主,樟子松、云杉等树种为辅,株行距为2m×2m。

  (3)各工矿企业矿区排土场选择栽植柠条、榆树、枸杞、沙棘、山杏等灌木,道路两旁可选择栽植胸径5cm以下的杨树、樟子松、榆树或糖槭树等,株行距为2m×2m。 

  五、尽责形式

  (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四)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五)设施修建类。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六)志愿服务类。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七)捐资捐物类。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八)其他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以上八种尽责形式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不同尽责形式完成,完成任务量要由各单位集中统一上报,并提供充分的相关资料,由旗绿化办进行折算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承担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自然保护、国土绿化、森林抚育等与绿化相关的工程或项目不折算义务植树任务。为保证工程质量,旗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单位、群众代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旗各单位及驻旗武警部队干部职工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建议按捐资捐物类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捐资捐物类折算标准: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地区的标准为每株15元,每人义务植树按5株计算,每人需捐资75元,该资金由旗绿化办统一募捐后委托旗林工站代为组织施工。捐物应属国土绿化所需物资。

  交纳捐资捐物类造林款的单位与旗绿化办联系(联系人:包宝山,联系电话:15847920011,地点:旗林水局办公室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