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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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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日

东乌旗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锡林郭勒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7〕73号)和《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字〔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坚守生态底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加强自然保护区、栖息地保护为抓手,以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完善制度和落实责任为保障,依法、科学、有序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逐步构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全旗境内全年禁猎,划定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区,严格保护管理。通过保护修复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强化野外巡护,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实现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种群数量的扩大。

  ——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专项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势头。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强化监管队伍,加大资金投入,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步入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工作重点。坚持主动出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治理整顿一批重点行业和场所。

  1.重点对象。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重点场所。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等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车站、边贸口岸等重要部位。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管护制度基本完善、监测网络形成体系、管护队伍基本健全、社会意识普遍提高、保护措施成效显著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保护工作。

  1.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对经国家林业局认定的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重点管控,加强对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的保护。旗林水部门对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周边设卡专人值守,强化日常巡查管护,防止不法分子对野生动物进行偷猎。将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划入全旗生态红线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栖息地内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严禁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开发类项目,避免或减少各项规划、项目实施对野生动物生存造成不利影响;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通讯等重要基础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野生动物栖息地,无法避让的,应当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设施。生态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征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意见。

  2.强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等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执法,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落实审批制度,杜绝乱捕滥猎和非法驯养繁殖、买卖、利用、携带、运输、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测、值班、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开展疫情防控和预警工作,做到提前防控、科学处置。农牧、林水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定期进行分析及风险评估,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做好疫情预警防控。发现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同时上报旗政府和上一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并通过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直报系统逐级上报。

  4.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要加快建立1-2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实现对野生动物的专业救助。现阶段可依托规范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自然保护区等,对野生动物进行有效救助。对公众送交、执法机关查没后移交和野外巡查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和合理安置。经救助治疗后可放归自然或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对收容后死亡的野生动物个体,林水部门应当配合疫病防控和疾病防控部门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要在冬春季向野生动物投放饲草料、矿物盐砖等食物进行救助,旱灾年份设立固定饮水点,提供救助。

  5.建立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全旗野生动物监测中心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定位监测网点。通过定位监测站点各种信息的采集,结合我旗大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全旗野生动物资源信息数据库。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全面、准确掌握野生动物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变化原因,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施专项行动,保持高压监管执法态势。

  1.每年春夏之交(4、5月)和秋冬之交(9、10月)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保护候鸟迁徙专项行动,突出候鸟迁徙重要时段、主要迁徙路线、集中出没区域,安排专人巡查、蹲守、设卡检查,严厉打击盗猎候鸟违法行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2.每年5—7月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本土重点鸟类保护专项行动,突出“百灵鸟”(自治区区鸟)等本土重点鸟类及其主要繁殖期,严厉打击捡食鸟蛋、捕捉雏鸟、非法猎捕成鸟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群安全。

  3.以农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旅游度假及宾馆饭店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等场所为重点,每年适时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健全基层保护管理体系,充实执法监管队伍,细化落实责任,确保有人管、能管用。要将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生态管护员等纳入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协助执法人员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倡导和鼓励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团体及志愿者的监督作用,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可根据监督保护成效给予一定的资助。建立健全优秀专业人才引进机制,配齐配强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通报重大案情,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从栖息地源头到养殖、加工、运输、买卖等环节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有效阻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旗林水部门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做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巡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候鸟栖息地的保护以及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产品的管理。旗公安部门要抓好枪支管理,指导、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大案要案;食药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管理,对非法经营的,要吊销许可证;文体部门要加强对风景旅游区及宾馆、饭店的管理,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农牧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林水、农牧、卫计等部门要联合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交通、商务等部门加强对运输、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严格审查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等,发现非法运输的要依法查扣,并及时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网信办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候鸟等关键词、敏感词筛选,强化网络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司法部门要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列入“七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商务、供销、海关等部门,要协助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3.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鼓励举报揭发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掌握违法活动动向。各地要制定奖励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要建立部门间执法沟通会商的联席制度,通报重大案情,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从栖息地源头到餐饮饭店、集贸市场、运输路线、网络等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协同协作的良好态势,有效阻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向广大民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觉悟,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湿地日”等活动,抓好专题宣传工作。要做好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能,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并做好舆论引导。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除人员工资待遇外,还应包括正常的工作经费、实施奖励经费、必要的监测经费以及建设管护(监测)站点专项经费等。旗林水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同时,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并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切实加强对苏木镇和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督查考评,对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等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以适当的方式表彰奖励。

  (五)认真总结提炼。对打击保护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挖掘典型,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相关部门要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请各苏木镇(场)每月1日、15日向旗森林公安局报送一次工作统计表(统计表见附表),重大进展情况及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传真:322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