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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2018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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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2018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12日

  

东乌旗2018年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盟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及盟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基本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核心,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全旗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聚焦“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创新方式,明确责任,强化调度,狠抓落实,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巩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核心,推动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牧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投入各类资金2297.4735万元,其中“三到村三到户”专项资金180万元、互助项目资金40万元、盟级定点帮扶资金30万元、生态奖补资金125.6万元、行业部门资金135.7万元、盟级扶贫配套资金58.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80万元、地方财政扶贫配套资金85.7735万元、帮扶单位资金28.5万元、牧民自筹资金34万元,实现年内巩固提高102户420人,并全旗建档立卡的159户543人实施产业带动分红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主抓主导原则。要充分发挥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原则。要扎实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切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嘎查有册,户有卡,旗、苏木镇两级建立精准扶贫电子信息系统。

  (三)坚持扶贫规划到村到户原则。结合《全旗千名干部下基层三级示范抓引领方案》及《关于调整全旗嘎查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通知》精神,对每个扶贫对象安排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并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工作要求,制定每个贫困户的具体脱贫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脱贫路径,确保扶贫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四)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在脱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征求牧民意见,尊重牧民意愿,接受牧民监督。并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制定帮扶措施,精准安排资金和项目,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

  (五)坚持合力攻坚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资金整合、捆绑使用”要求,加大帮扶资金及涉牧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

  (六)坚持扶持与巩固并进原则。加强对贫困户的动态监测管理,强化后续管理措施,严格管控脱贫户返贫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扶贫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五个一批”精准扶持措施

  1.生产发展脱贫一批。加快推进贫困户养殖业发展,提高规模养殖、专业化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贫困户收入巩固提高打好坚实基础。

  ——养殖业发展。计划投入各类资金60万元(其中盟级扶贫配套资金15.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4万元、地方财政扶贫配套资金12万元、帮扶单位资金6万元、牧民自筹资金6万元),选购生产基础母牛60头,扶持12户47人。同时,在养殖业经营管理方面,实行“三带一”联户担保经营责任制。由苏木镇负责监督,嘎查“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中心户及贫困户直系亲属对贫困户担保,签订为期5年的养殖合同。5年养殖期内基础母牛产权归嘎查“两委”,贫困户经营不善或帮扶后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嘎查“两委”有权收回基础母牛,并扶持嘎查内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正常经营,帮扶效果明显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由嘎查“两委”负责将基础母牛产权移交给牧户。(牵头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民宗局;协助单位:各帮扶单位) 

  ——牧区住房建设。计划投入各类资金73.8万元(其中盟级扶贫配套资金6.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8万元、地方财政扶贫配套资金8.6万元、帮扶单位资金8.5万元、牧民自筹资金5万元),新建牧区住房10处500平方米,修缮房屋3处175平方米,扶持13户47人。(牵头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民宗局;协助单位:各帮扶单位)

  ——水源井建设。计划投入各类资金80万元(其中行业部门项目资金6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地方财政扶贫配套资金2.5万元、帮扶单位资金4万元、牧民自筹资金4万元),新建机电井8眼,扶持8户27人。(牵头单位:林水局、民宗局、扶贫办;协助单位:各帮扶单位)

  ——牲畜棚圈项目建设。计划投入55万元(其中行业部门项目资金16.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5万元、盟级扶贫配套资金5万元、地方财政扶贫配套资金10万元、帮扶单位资金5.5万元、牧民自筹资金5.5万元),新建棚圈11处1100平方米,扶持11户38人。(牵头单位:扶贫办、农牧业局、民族事务局;协助单位:各帮扶单位)

  2.生态奖补脱贫一批。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三牧(轮牧、休牧、禁牧)制度,发挥好奖补机制实现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政策效应,使贫困户更多的从生态奖补方面得到实惠,实现增收脱贫。年内计划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125.6万元,扶持101户417人。(牵头单位:农牧业局、生态局、财政局;协助单位:扶贫办、各苏木镇)

  3.生态移民脱贫一批。计划投入49.5万元,(其中行业部门项目资金19.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3万元、帮扶单位资金4.5万元、牧民自筹资金13.5万元),已转移进城常住的9个贫困户解决保障性住房9套441平方米 ,扶持9户32人。(牵头单位:扶贫办、发改局、住建局;协助单位:各帮扶单位)

  4.教育资助脱贫一批。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录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或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学生分别一次性资助3—4万元。年内投入行业部门项目资金32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9人。(牵头单位:民政局、扶贫办;协助单位:教科局、财政局、关工委)

  5.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进一步完善牧区低保制度,将符合牧区低保条件的33户88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牧区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5万元,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25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牵头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协助单位:民政局、卫计局、医保局)

  (二)实施“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项目。计划投入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万元,重点实施乌里雅斯太镇昂格尔和呼热图淖尔苏木格日勒图2个嘎查的“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壮大嘎查集体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扶贫办;协助单位:乌里雅斯太镇、呼热图淖尔苏木)

  (三)搞好产业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坚持新型产业扶贫思路,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激活内在动力,探索带动模式,提高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实效。实行“整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推广“嘎查、合作社+贫困户”等帮扶联结模式,合理选择和布局特色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养牛产业。计划投入1540万元(其中互助资金的转变项目资金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0万元),根据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规模,以全旗建档立卡的159户543个贫困人口实行不同标准分红扶持措施。

  ——实施“杠杆”式产业扶贫。以互助项目资金40万元作为风险担保金,协调金融部门,将资金规模1比5的比例扩大到200万元,政府给予贴息形式在额吉淖尔镇哈日阿图嘎查和阿拉坦合力苏木巴彦杭盖嘎查实施三年期“杠杆”式产业扶贫,选购基础西门塔尔母牛200头,分别养殖100头。哈日阿图嘎查以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分红扶持额吉淖尔镇建档立卡的27户91个贫困人口,巴彦杭盖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以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分红扶持阿拉坦合力苏木建档立卡的10户39个贫困人口。(牵头单位:扶贫办;协助单位:额吉淖尔镇、阿拉坦合力苏木)

  ——实施“整体经营、带动发展”产业扶贫。一是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万元,实施巴音乌拉嘎查扶持嘎查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暨巴音乌拉嘎查纯种昂格斯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养殖规模达到325头,配套建设棚圈、机电井、储草棚、饲料搅拌站等设施,合作期5年,以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分红扶持道特淖尔镇建档立卡的19户69个贫困人口。二是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0万元,在嘎海乐苏木额仁宝力格嘎查额仁草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托管式养殖纯种昂格斯牛,养殖规模达到450头,配套建设棚圈、机电井、储草棚、饲料搅拌站等设施,合作期10年,以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分红扶持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呼热图淖尔苏木、萨麦苏木、嘎海乐苏木建档立卡的103户344人。(牵头单位:扶贫办、民宗局;协助单位: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其镇、呼热图淖尔苏木、萨麦苏木、嘎海乐苏木)

  (四)实施好定点帮扶项目。年内投入定点帮扶资金30万元,在呼热图淖尔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和嘎海乐苏木阿尔山宝拉格嘎查实施定点帮扶项目。其选购2岁生产母羊300只,由嘎查“两委”负责实行“流动畜群”方式投放牧户。每户投放50只,投放周期为2年,扶持该两个嘎查的6个贫困户的25人。承包经营期间,畜群产权归嘎查“两委”所有。(牵头单位:扶贫办;协助单位:呼热图淖尔苏木、嘎海乐苏木)

  (五)组织开展牧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开展劳动力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培训,提高掌握技能和创业能力,增强其就地发展产业或向二三产业转产,实现稳定就业。年内将投入盟级专项培训资金31.2万元,组织开展以创业技能、实用技术为主的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人次。(牵头单位:扶贫办、就业局;协助单位:各苏木镇)

  (六)加快推进创新扶贫工作

  ——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结合电子商务服务工作,加强电子商务基本技能培训,增强贫困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鼓励和引导利用互联网+模式,拓宽牧业产品销售渠道,提高贫困户收入。(牵头单位:商务局、扶贫办、就业局;协助单位:各苏木镇)

  ——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牧人之家”草原旅游业,根据不同类型给予贫困户相应的物资或资金补助。(牵头单位:文体局、扶贫办、就业局;协助单位:各苏木镇)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认真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大病兜底等健康扶贫措施。充分发挥保险等行业作用,推进“四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并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8735万元,按每人每年145元的标准,为543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补充健康保险。同时,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扩大医疗基金资金规模。(牵头单位:扶贫办、卫计局、民政局、医保局;协助单位:保险公司、各苏木镇) 

  ——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年内计划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的13个贫困家庭子女提供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个体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场所、支持创业贷款资金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牵头单位:就业局、扶贫办;协助单位:各苏木镇) 

  ——加大残疾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优先保障和大幅提升。充分利用残疾人组织网络以及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管理系统,分阶段开展贫困残疾人信息调查管理工作,实施动态化监测,并采取清单式、清账式的方式,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对于从事畜牧业生产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牧区实用技术培训。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场所,激发残疾人创业热情,扩大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扎实推进各类康复项目,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康复支出。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落实好残疾人应保尽保。年内计划扶持37个残疾贫困人口。(牵头单位:残联、扶贫办;协助单位:民政局、就业局、医保局、各苏木镇) 

  ——实施合作社扶贫工程。通过项目和资金扶持,鼓励引导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和帮扶贫困户,使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年内以经营能力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为试点,主动吸纳贫困户实现巩固提高。(牵头单位:扶贫办、农牧业局;协助单位:各苏木镇)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精准脱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投入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万元,拍摄精准扶贫专题片,编制宣传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事迹,积极对外宣传,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各苏木镇和帮扶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动员部署,完成与帮扶户对接工作。并根据帮扶户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并将计划务于6月20日前报送旗扶贫办。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1月中旬)。各苏木镇和帮扶单位要尽快行动,安排部署任务、细化责任,安排专人,并负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工作。从7月份起将扶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度表(月报、季报)和半年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旗扶贫办。

  (三)验收阶段(11月下旬)。各苏木镇和帮扶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将年度工作总结务于11月25日前报送旗扶贫办。旗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苏木镇及帮扶单位扶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精准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项目、有措施、有检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作用,扶贫办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好协调监管责任。各帮扶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嘎查“两委”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协调帮扶单位,联系扶贫对象,确保完成扶贫攻坚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部门帮扶计划,切实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户提供帮扶,保障帮扶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旗扶贫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牵头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扶贫攻坚工作。各帮扶单位的帮扶资金由财政局从该单位的2018年预算中统一扣除,并拨付给扶贫办,扶贫办按方案要求使用。

  (三)加大督查追责。旗委、政府信息督查室、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跟踪问效,定期督查和通报扶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各帮扶单位进度上报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对开展工作不力、影响全旗脱贫攻坚任务进度的苏木镇和帮扶单位要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扶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纳入各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帮扶责任人及驻村干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扶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干事得力,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考核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