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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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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东乌旗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9日

东乌旗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93号)、《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6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旗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东乌旗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蒙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工的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将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蒙药、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三、责任分工

  (一)推进优质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优质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及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六个追溯环节”为基本网络构架,便于查询和追溯,避免因多平台建设而整合困难,造成信息孤岛及信息壁垒,在现有东乌旗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升级,跟踪追溯养殖、屠宰、加工、仓储、物流和销售六个环节,并新增优质肉牛繁育体系建设,实现一个项目多模块跨畜种管理,加强我旗优质畜产品监管,促进区域品牌建设,加快推动国家重要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生态有机高中端畜产品产地建设。(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发改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经信局配合)

  (二)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重点围绕乳制品和肉制品食品行业全面建立电子记录与追溯系统,健全电子追溯体系,按照正常要求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套集动态监管、食品溯源、日常监管与统计分析于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为公众消费者提供可信、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与反馈渠道,以最终实现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的全覆盖。(旗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旗经信局、农牧业局配合)

  (三)推进蒙药追溯体系建设。蒙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承担企业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建立健全蒙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蒙医药追溯体系,在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种植的原药材、饮片等的监管,以推进蒙医药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蒙医药追溯体系。(旗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旗卫计局、经信局配合)

  (四)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信誉度。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旗农牧业局牵头,旗发改局、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供销社配合)

  (五)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企业对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旗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

  (六)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建设工作,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各企业开展益性事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旗安监局、经信局、交通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

  (二)统筹推进各重点行业追溯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负责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推进互联互通(2020年12月底前)。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依托东乌旗政务服务中心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系统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事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加快发展我旗绿色重点产业最为需要的方面入手,研究制定具有我旗特色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督促引导,推进追溯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引导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等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制订相应建设规范。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制度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政策引导,开展追溯建设。各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应加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加强宣传,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加大建设成果宣传,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