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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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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6日

  东乌旗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0月25日全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视频会和10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有关精神,分析研判全旗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经旗安委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旗各苏木镇(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1.交通运输。各苏木镇(场)、交通、交警、运管等部门要重点检查整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国省道、牧区公路及交通流量大、事故隐患多的重点危险路段。交通、公路段等部门要对道路、道口、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监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公交客运、客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场站的检查,重点检查大客流人员安全疏导措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性能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运输、违规上下客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农用三轮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五小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农用车非法载人、病车上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煤矿。经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相关手续履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复工复产、未按设计施工等行为。

  3.非煤矿山。国土、安监等部门要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特点,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局部通风、顶板边帮、采空区、井下水害、提升系统、爆破作业、火灾防治等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规范开采、边坡安全管理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重点防范非煤矿山的冒顶片帮、透水、地表坍陷,露天矿山的边坡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筑施工。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整治施工及停工期间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加强企业施工过程监管,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监、交通、公安、商务、环保、食药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冬春季作业的特点,以查防冰冻、防火、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严防遇强风冰冻倒塌、泄漏等造成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要加强对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储存设施、设备的防护工作。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教科、卫计部门要做好学校、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仓库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应急措施。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查销售单位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制定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准备等工作。

  7.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商务、民政、文体等部门要抓紧推动已部署的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综合治理,针对火灾高发的行业和场所组织专项治理。要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大非法建设、违法经营、违规使用等衍生火灾隐患源头检查治理力度,实施“零容忍”查处,严惩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重点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客运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大可燃物清理力度,确保安全出口和疏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部门要重点做好大型娱乐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审批、备案等工作。

  8.校园安全。教科、交警、消防、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营养餐安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9.特种设备。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将大检查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10.油气输送管道。相关苏木镇(场)、发改、安监、国土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点区域和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检查力度,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不明等原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要加强对管道的巡护和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1.水电气热等。住建、经信、食药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全面检查燃气、热力、供水、电力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操作规程到位。要加强对供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以及对各类燃气供应站、供气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供气、供热、供电管路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要加强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大对餐饮、医院、宾馆等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2.民爆器材、农业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公安、经信等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爆器材设施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牧部门要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监管、农机手驾驶操作规程执行、打击农用车载客等情况。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加大辖区及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相关规定和审批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其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和《东乌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全面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业领域各项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以及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投入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照是否齐全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今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精神情况。重点检查传达贯彻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周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城镇燃气、电力、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检查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安委会督查同步进行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现地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企业全覆盖、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全覆盖;

  (三)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导。

  五、时间安排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广泛动员部署,全面自查自纠。(2018年11月20日前)

  1.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报旗安委办(安监局)备案。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集中整治。(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

  1.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旗安委办。

  (三)强化督察检查,巩固提高成效。(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旗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综合督查,同时对苏木镇(场)、各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3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旗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关键时期,机构、职能和人员面临调整,要严防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倍努力工作,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把防风险一以贯之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锲而不舍、齐抓共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三)强化协调联动,确保检查实效。旗安委办要具体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和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旗安委会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苏木镇(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