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2018年冬季牧业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0日
东乌旗2018年冬季牧业普查工作方案
为准确反映我旗畜牧业发展现状,彻底摸清全旗牲畜饲养总量,坚决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从保护牧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和源头上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出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蒙古畜牧业普查方案》、《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畜牧业生产状况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科学分析畜群结构变化特征及生产效益,准确研判全旗牧区经济发展趋势。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是全旗牧区和城镇周边地区所有直接从事牲畜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普查对象是全旗范围内所有牲畜。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是大小畜期初、期末存栏数。期内增加包括:繁殖仔畜、成活仔畜、购进及其他增加;期内减少包括:出卖、成幼畜死亡、自宰自食及其他减少。期末实有牲畜头数包括:能繁殖的母畜、耕役畜、种公畜、良种及改良牲畜。
四、普查方法
(一)此次普查工作采取以苏木镇(场)为主体,承包嘎查责任单位协助的方式开展。苏木镇(场)政府主要领导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负总责;旗派驻嘎查第一书记、包扶嘎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嘎查两委主要负责人为嘎查入户清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入户清点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具体普查过程中,各苏木镇(场)可根据工作实际,抽调包扶嘎查责任单位的人员和车辆。
(三)普查采取逐群清点,分户调查登记的方法开展。按照“有户必查”的原则,对境内所有饲养家畜无论大小畜全部清点到位,做到嘎查不漏户、户不漏群、群不漏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登记及数据上报工作。旗统计局负责组织各苏木镇(场)信息录入员,统一录入普查信息,审核无误后上报盟统计局。调查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未经反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使用。
(四)入户访问要当场清点、当场填表,所有普查登记工作必须在入户调查中当场完成。
五、普查报告期及具体时间阶段
(一)普查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具体时间阶段:培训阶段为2018年11月25 日前;普查阶段为11月25 日—12月5日;录入阶段为12月6日—12月20日;上报阶段为12月21日—12月31日。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对检举人的奖励办法。普查过程中,发现有瞒报、隐藏、转移牲畜,并及时向旗督查组检举、揭发,经核查无误后给予检举人奖励,同时为检举人严格保密。
2.对苏木镇(场)的奖励办法。对工作组织得力,普查质量较好的苏木镇(场),除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罚措施
1.对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的处罚。在督查工作中,初次发现因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普查数据误差率超过3%的,除责令该单位重新普查外,对嘎查第一书记、包扶嘎查责任单位、苏木镇(场)政府及嘎查两委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对牧户的处罚。凡在抽查期间,如发现牧户确实存在隐藏、转移、瞒报牲畜等统计违法行为,并导致该牧户抽查误差率超过3%的,依据《内蒙古统计违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牧户作出处罚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冬季牧业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苏木镇(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冬季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此次普查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坚决克服以往苏木镇(场)及有关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入户清点不到位、督查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确保普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动员。宣传动员工作,是做好牧业普查的重要前提,冬季牧业普查工作启动前,召开全旗冬季牧业普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各类媒介和面对面的方式,将畜牧业普查与实施“减羊增牛”战略、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等畜牧业重点工作相结合,对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牧民群众了解普查、理解普查、支持普查,主动配合普查工作。
(三)做好教育引导。各苏木镇结合本次牧业普查工作,给牧户讲解好“2019年起在夏季牧业普查和草畜平衡抽查期间达到草畜平衡的牧户一次性兑现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对不执行草畜平衡规定的不再给整改机会,要立即扣发当年的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并依法严厉处罚”的重要意义。并要求牧户加快加大牲畜出栏,控制好过冬畜数量,必须达到冷季载畜量标准,避免在牧业年度超载放牧。
(四)做好业务培训。旗统计局尽快完成对各苏木镇(场)及承包嘎查责任单位入户清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并对具体督查人员也要进行督查业务培训。各苏木镇(场)要做好本地入户清点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入户清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做好经费保障。各苏木镇(场)、各有关单位足额安排普查经费。如有特殊情况的,单独申请批准。
(六)做好督查验收。为切实抓好牲畜出栏、草畜平衡落实的数据衔接工作,由旗生态局牵头,成立抽查验收组,对各地入户清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取入户航拍的方法进行。抽查工作要覆盖全旗所有嘎查,每个嘎查随机抽查20户,对超载的牧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全旗范围内公示。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整改。督查验收工作要按照上级对普查的统一要求,误差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误差率超过3%的视为普查不合格,责令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调查,对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附 件:东乌旗2018年冬季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