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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04-28 10:07 浏览次数:

  4月27日上午,东乌旗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东乌旗国土局新闻发言人杨春林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吴慕军主持发布会。

  东乌旗于2016年10月19日,举行了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颁发了首批不动产登记证书5本,结束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实现了停发旧证、颁发新证,标志着我旗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408本,其中首次登记34宗,更正登记39宗,变更登记56宗,转移登记204宗,其他登记29宗,转本位登记24宗,补换发登记22宗。不动产登记证明36份,抵押贷款2.3亿元。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房产档案查询、出具无房证明、首套房证明、法院查封、解封等其他业务同步顺利进行。

  目前已完成全旗城镇地籍数据、宅基地数据整合入库、房产登记数据转换入库,城镇楼盘表基本完善并完成房地关联。其中房产存量数据26606宗;产权数据21460宗;抵押登记数据5121宗;查封登记数据25宗;国有建设用地数据8214宗;集体土地(宅基地数据12168宗)总计73594宗。目前正在通过纸质档案开展地籍数据更新登记补录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衔接,现已完成了住建部门房产数据电子档案的移交工作 。

  答记者问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都是单独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是否需要更换?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只有在权利人自愿申请或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需要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新证与老证的区别,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有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问:单位或个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吗?

  答: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人,而不包括债权人,如房屋的租赁权人就不属于这里的权利范畴。这里的“利害关系人”,须提供与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属于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等。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如遗失补证、诉讼取证、公证仲裁、房产调查等。申请人应当按照填写的利用用途对所获得的登记资料进行利用,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也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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