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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召开关于施行《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5-11 10:17 浏览次数:

  5月10日,东乌旗林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林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斯琴满都拉介绍我旗制定《东乌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新的《管理办法》共19条内容,主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如下:一是将打草申请备案权限下放到了苏木镇办理。并明确1000亩及以下牧民自备打草场不需要申请备案。二是轮刈方式。10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采取隔年轮刈(即: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或两区两年轮刈(即:按照“集中连片、条块结合”的原则,同一片打草场实行划区轮刈,打草经营主体每年申请打草场总面积的1/2,并每年保证剩余1/2的打草场停止打草作业,上年刈割过的草场第二年严禁再次刈割);1000亩及以下的牧民自备打草场可不执行轮刈制度,但必须执行本办法其它条款规定;三是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草籽繁育带。四是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五是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六是根据《东乌珠穆沁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打草场已划入轮刈禁牧区管理,打草场禁止放牧。七是严格限制常规禁牧区内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林业和草原局评估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保护性打草作业后,两年内禁止打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打草作业。

  记者:制定《管理办法》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坚持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确定刈割时间,严格落实刈割规程,杜绝“打光剃净”掠夺式经营;二是坚持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和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保护天然打草场资源;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落实封育和改良措施,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确保天然打草场永续利用。

  记者:在落实和执行《管理办法》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对各级各有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旗人民政府和苏木镇人民政府是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嘎查委员会和各类经营主体是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主体;旗林业和草原局是天然打草场保护的监督主体,负责对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是天然打草场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执法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打草企业和牧户,开展技术指导,推广有利于保护打草场的新型割草机械。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拉运饲草车辆的管理,严查打草、运草、贮草车辆超高、超宽、超限和夜间上路行驶和占道停放行为;财政局负责保障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关于打草场保护、管理、监测等必要工作经费。

  记者:如果进行违规打草,将如何处罚?

  答:一是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以非法碾压草原论处。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违反第八条第四款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资源及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东乌旗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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