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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质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这场新闻发布会给你答案!

发布日期:2023-08-03 09:30 浏览次数:

  8月2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云忠介绍我旗近五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近五年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案件线索115件,立案54件,发出检察建议34 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行政公益诉讼1 件。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被破坏的草原1228.5余亩,督促修复被污染的土壤350吨,督促治理草原病虫害90万亩,清理草原垃圾100吨,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税款,追缴草原生态功能损失费12299余万元,已追回生态功能损失费2363余万元。办理的“百灵鸟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锡林郭勒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内蒙古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草原生态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锡盟检察分院评为“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强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公益诉讼检察氛围,积极争取旗委、人大、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强化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打造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下一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将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服务和保障全旗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突出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常态化良性互动。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促进主动履职和监督履职良性互动,共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努力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充分借助新媒体提升社会认知度,扩大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记者问:

  什么是公益诉讼?

  答(付云忠):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一项新的业务类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制度。

  记者问:

  检察公益诉讼有哪些法定领域?

  答(付云忠):

  “4+9+N”:传统领域四个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九个新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

  N:4+9领域之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在继续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其他新领域拓展,即将于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将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法定领域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正是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坚持质量优先办案理念,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来源:东乌旗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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