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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七项措施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27 10:09 浏览次数:
  一是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出台《东乌旗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乌旗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方案》、《东乌旗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实施方案,进一步科学规划建立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重要分布区、原生地等保护区域,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保护地位重要但不具备建立保护区条件的区域,建立保护小区或规定禁猎采区、禁猎采期,切实加强保护。

  二是加强巡查,严控疫源。进入春季以来,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疫源疫病规范》,及早安排,加强巡查管护。自4月7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候鸟保护专项巡查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进行疫情监测和巡护,严密监测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截至目前,全旗共出动警力260人次,走访各水域周边牧户103家牧户,发现候鸟3000余只,加强对鸟类的栖息和迁徙停歇地进行保护管理,确保候鸟迁徙通道安全畅通。

  三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小组,重点排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对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同时严密监控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打击。

  四是建立保护机制,健全档案台账。一是由公安、海关、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机制,并建立以林业主管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二是对野生动植物分布、生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东乌旗地区野生动物档案与图库,并不断更新完善。三是对全旗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动物种类、数量、养殖场地、疫病预防及经营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并登记造册,确保全旗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环境的合法、有序。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结合世界湿地日、国家及自治区植树节、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等活动,将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法制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及进校园、进社区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和法制观念。此外,开展“国门利剑”2017联合宣传活动,形成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计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宣传单2000余份,走访牧户500家,以各苏木、嘎查为单位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微信宣传群”13个。

  六是加快建设,优化生存环境。高度重视森林草原生态建设,加快推进乌拉盖河湿地保护、乃林郭勒流域生态治理、乌珠穆沁沙地治理、宝格达山人工造林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力度,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并采取造林绿化、节点绿化等活动扩容增绿。目前,已完成宝格达乌拉国家级森林公园30万亩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119万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成立“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负责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自2012年以来,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地方配套围栏130公里、界碑15座、河道疏浚30公里、巡护道路78公里,建成道特淖尔镇和满都宝力格镇管理站及附属建筑,建成嘎海乐苏木防火微波监控塔1座,核心区高架围栏及管护点正在建设中,。

  七是加大防火力度,做好保护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认真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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